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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气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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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气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五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气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篇一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系部:电力工程系

专业:
电气自动化技术

班级:____电气0903___

指导教师:石锋杰

设计题目:
220kv变电站电气部分初步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指导教师:石锋杰

一、设计题目

《220kv变电站电气部分初步设计》

二、设计任务

1.变电站总体分析

2.主变选择

3.电气主接线和所用电接线设计

4.主要回路最大持续工作电流及短路电流计算

5.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6.配电装置设计

7.继电保护配置

8.防雷设计

9.绘制工程设计图纸

三、目的要求

1.编写技术设计说明书,包括:

(1)原始资料分析;

(2)主接线和所用电接线设计;

(3)负荷计算说明及主变压器的台数、容量和型式的确定;

(4)主要回路最大持续工作电流及有关短路电流计算说明书和计算结果;

(5)主要电气设备选择说明及结果表;

(6)配电装置的选型及规划布置;

(7)继电保护的配置说明;

(8)防雷设计说明。

2.编写技术设计计算书,包括:

(1)短路电流计算书;

(2)电气设备选择计算书;

(3)防雷设计计算书。

3.绘制图纸:电气主接线图、220kv(110kv)平面图或进出线断面图。

四、设计资料

1.根据电力系统规划需新建一座220kv降压变电所,该所建成后与110kv和220kv电网相连,并供给近区用户,按规划该所装设两台变压器。

2.按规划要求,该所有220kv、110kv和10kv三个电压等级,220kv侧出线6回,110kv侧出线8回,10kv侧接无功补偿装置。

3.各级电压侧功率因数和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为:

220kv侧cos0.9tmax4800小时/年

110kv侧cos0.85tmax5200小时/年

4.系统阻抗:220kv侧电源近似为无穷大容量系统,归算至本所220kv母线为0.16(sj=100mva),110kv侧电源容量为

1000mva,归算至本所110kv母线侧阻抗0.32(sj=100mva),10kv

侧没有电源。

5.该地区最热月平均温度为28℃,年平均气温16℃,绝对最高温度为40℃,土壤温度为18℃,海拔153m。

6.该变电所位于市郊荒土地上,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环境污染小。

五、时间安排

1.收集资料2天;

2.原始资料分析及主变选择1周;

3.电气主接线选择1周;

4.短路电流计算1周;

5.电气设备选择2周;

6.配电装置设计1周;

7.防雷保护设计1周;

8.变压器及线路的继电保护配置1周;

9.编写说明书、计算书2周;

10.绘制图纸3天;

六、成绩评定方法

1.设计说明书及计算书60分;

2.图纸30分;

3.平时表现10分。

七、参考书目

1.《电力网及电力系统》

2.《发电厂及电气设备》

3.《电力工程设计手册》

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

5.《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规定》

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定》

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8.《各种电气设备技术参数及价格》

9.《发电厂电气部分课程设计》

10.《输配电设备手册》

八、题目来源、类型及应用背景

工程实践、设计型

九、说明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请

一、设计题目

《220kv变电站电气部分初步设计》

二、题目来源、类型及应用背景

工程实践、设计型

三、设计需要的资源

计算机、相关的图书资料。

四、说明

变电站电气部分初步设计,是学生熟悉设计过程,掌握基本的设计知识,熟悉相关设计手册、辅助资料和国家的有关规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参数、性能有一定的了解,对变电站的一、二次设备的布置也有比较清楚的概念。

电气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篇二

电 气 初 步 设 计 说 明

一. 设计依据

1.建筑概况

本工程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建筑面积594530平米。包括建材城,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购物商城,商务楼,soho公寓及住宅。建材城,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购物商城,商务楼,soho公寓均为一类建筑;
住宅为二类。

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2.相关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3.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4.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其它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二.设计范围

1.本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电力系统;

照明系统;

防雷保护、安全措施及接地系统;

通信系统;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

有线广播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2.电源设计分界:由城市电网引入本工程的两路10kv电缆线路及分界小室属城市供电部门负责范 围,不在本设计内;
本设计只提供此线路进入本工程建设红线内的路径;
电源分界点为本工程变配 电室高压电源进线柜进线开关。三.10/0.4kv变配电系统 1.负荷等级

(1)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安全防范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为一级负荷;

1(2)客梯、生活泵、潜水泵等为二级负荷;
(3)空调及一般照明等为三级负荷。2.负荷计算及变压器选择

(1)负荷统计:对冷冻机、空调、水泵、风机、电梯等用电设备按其设备安装容量进行统计,对 照明等设备的用电负荷按单位容量法进行统计;
(2)负荷计算

建材城,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购物商城,商务楼,soho公寓按每平米80~100w设计;
住宅按面积小于100平米不小于4kw;
大于100平米不小于6kw;
soho公寓按8kw每户。

3.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

本工程采用两路10kv电源供电。从幸福变电站及宝桥变电站引两路非专线10kv电力电缆,穿 管埋地引入本工程电缆分界小室,作为正常工作电源。4.变配电所

本工程变配电所共设三处,分别设在建材城,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购物商城的地下一层。设置干式变压器;
高低压开关柜采用下进线上出线方式接线。5.高压供电系统

两路10kv电源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母联开关;
平时单母线分段运行,当一路电源故障时,通过手/自操作联络开关,另一路电源负担全部负荷;

10kv断路器采用真空断路器,10kv-短路分断能力为25ka,在10kv出线开关柜内装设氧化锌 避雷器作为真空断路器的操作过电压保护。真空断路器选用弹簧储能操作机构,采用直流220v/65ah 铅酸免维护电池柜作为操作、继电保护及信号的电源;

6.继电保护及信号装置

继电保护方式及信号装置的设置,进线采用过流、速断、零序;
联络采用过流、速断;
出线采 用过流、速断、零序;
变压器设高温报警,超温跳闸。7.计量

建材城,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购物商城,商务楼,soho公寓采用高压集中计量,在每路10kv电源进线处设置专用计量装置。住宅按当地电业局要求设计。8.低压配电系统

变压器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设置母联开关,联络开关设自投自复/手动转换开关。自投时应自动断开三级负荷,以保证变压器正常工作;

主进开关与联络开关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合其中的2个开关;

9.功率因数补偿

采用低压集中自动补偿方式,在变配电所低压侧设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要求补偿后的变压 器侧功率因数在0.95以上。荧光灯就地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为0.9。四.配电系统:

1.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配电;
对一般设备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 混合方式配电;

2.对于冷水机组、冷冻水泵等设备采用zryjv-1kv电缆由配电室沿电缆桥架敷设至配电点;
冷冻 机启动柜、进出线方式采用上进上出;

3.对中水设备、生活水泵、客梯等二级负荷采用zryjv-1kv电缆由配电室沿电缆桥架敷设;
以两 路供电回路至配电点互投;

4.对排水泵等二级负荷采用zryjv-1kv电缆由配电室沿电缆桥架敷设,以两路供电至适当配电点 互投;

5.对消火栓泵、喷洒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电话机房等一级负荷采用专用两路电源供电,用bttz-1kv电缆由配电室沿不同路径电缆桥架敷设至配电点,并在末 端互投;

6.消火栓泵、喷洒泵、生活水泵、冷冻水泵等设备的控制柜为落地安装;
其它控制箱除注明外,顶 边距地2.0米安装;

7.导线除注明外为bv-4×2.5mm2穿sc20管敷设;

8.消火栓泵、喷洒泵等设备的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9.本工程消防设备的控制箱(柜)作“消防“标志,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10.本工程小于30kw的电动机采用直接启动方式启动;
30kw以上电动机采用降压启动方式启动;

11.潜水泵的启停由液位计控制。五.照明系统 1.光源:

一般场所为荧光灯或节能型光源,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商定;

2.照度标准: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执行,标准如下:

办公室、会议室 300lx 医务室 200lx 厨房 200lx 音体室 300lx 电脑教室 300lx 活动室 300lx 卧室 75lx 走道 75lx 卫生间 150lx 库房 50lx 3.应急照明:

走道、楼梯、活动室、办公室、会议室、电脑教室、音体室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采用220v电源供电,应急时能迅速点亮的光源。4.疏散指示:

在活动室、音体室、电脑教室、会议室、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采用220v电源供电,光源为寿命长的节能灯管;

6.照明配电系统:

一般照明采用bv-500v电缆由配电室沿电缆梯架敷设以树干方式配电;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等采用两路专用电源配电,用nhbv-500v电缆明敷,并在末端互投;

7.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除注明外照明支路导线为bv-2×2.5mm2穿pc20管敷设;

插座支路导线为bv-3×2.5mm2穿pc20管敷设;
所有插座支路(空调插座除外)均设剩余电流保护 器;
应急照明支路导线为nhbv-2×2.5mm2穿sc20管敷设。七.电缆、导线的选型:

1.高压电缆采用yjv-1kv交联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芯电力电缆。

2.低压电缆采用yjv-500v交联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阻燃)电力电缆,工作温 度:90℃;

3.消防设备配电电缆采用nhbv-500v矿物绝缘铜芯耐火电力电缆,工作温度:90℃;

4.动力、照明配电导线采用bv-500v聚氯乙烯绝缘导线;

5.应急照明、消防设备配电导线采用nhbv-500v导线;

6.控制电缆为kvv型电缆,与消防设备有关的控制电缆为nhkvv耐火型电缆;

八.防雷保护、安全措施及接地系统:
1.防雷保护:

(1)本工程预计雷击次数ng=0.0856,按第三类防雷措施设防;

(2)在楼座屋顶设40×4镀锌扁钢作避雷带,利用建筑物结构柱子内的主筋作引下线,利用结构基础内钢筋网作接地体;

2.安全措施

(1)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外;

(2)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pe)在接地点后要严格分开,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 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3)防雷接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及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等共用统一的接地装置;
(4)在卫生间、计算机网络机房等处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5)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将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设备进线总管、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联结;
(6)计算机电源系统、有线电视引入端、电信引入端设过电压保护装置;

3.接地系统:

(1)强弱电共用联合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应小于1欧姆;
(2)未标出的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均应与接地极焊接;

(3)四角处引下线距室外地坪上0.6米处设测试箱,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补打人工接地极;

三.通信系统 1.根据电话进出线的数量选用电话用户总配线架,落地安装。

2.电话机房电源由变电所提供两路~220v,50hz电源,在机房经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由10kva 在线式ups不间断电源供给。

3.程控电话交换机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占用面积40m,设300mm净空架空地板。

4.本大楼物业办公、工程部办公室等非出租空间设置内线电话,按15m一部电话考虑,配线架安装在楼层弱电间,线缆沿线槽敷设至用户点。

5.引至本工程的中继线由大楼的外部穿管埋地引入。大楼电信机房总配线架之外的线缆由当地电信部门负责。

6.电话布线系统纳入大楼综合布线系统,穿管沿顶板暗(明)敷。

7.电话机房设局部等电位箱,接地装置与大楼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接地电阻小于1ω。电话进线处的用户总配线架装设专用保安器。四.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

1. 本工程系统采用独立前端系统基本模式,由前端设备、干线、放大器、分支分配器、支线及用户终端等组成。系统采用(860)mhz全频双向传输,用户电平要求67±4db,图象清晰度应在四级以上。见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概略图。

2.本工程有线节目源由室外城市(地区)有线电视网引来。卫星接收节目部分待与甲方商定。自办闭路电视系统,在前端设备中预留一套节目输入端。

3.有线电视机房设置在大楼一层,前端设备设置在机房内。前端箱内包括放大器、均衡 器、分配器等设备。见机房布置图。

4.用户分配网络采用分配分支的分配型式,干线电缆选用sywv-75-9,支线电缆选用sywv-75-5,穿镀锌钢管暗敷。五.有线广播系统

1.有线广播系统由音源、扩声设备、控制设备、传输线路、音量控制设备及末端扬声器等组成。见有线广播系统概略图。

2.主机功率放大器200kw,共计1台,系统具备综合检查及自检功能,不间断对系统主机 设备及扬声器回路的状态进行监测;
具备可根据设置的优先等级进行广播,优先等级高的广播工作 时可自动切断所选区域中优先等级较低的广播内容,其他广播音源可通过预先编程或即时手动键盘 输入控制,按需送至各个广播区域。区域划分满足消防广播区域的划分要求,按照建筑物及相应楼 层划分为多个广播区域,话筒音源可自由选择对各区域回路,或单独、或编程、或全呼叫进行广播,且不影响其它区域组的正常广播。

3.广播机房与消防控制室合用。系统采用120v定压输出方式。要求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 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的线路衰耗不大于1db(1000hz时)。当扬声器回路发生短路故障时,主机将 自动断开与该回路的联结,以保证功放及控制设备的安全。系统主机为标准模块化配置,并且提供 rs232或rs485接口及相关软件通信协议,或提供硬接点,以利于系统的集成。见机房布置图。4.广播系统的线路敷设按防火要求,采用rvs-2×0.8阻燃线。穿sc20钢管暗敷。5 5.在走廊、会议、电梯厅、门厅等场所设有有线广播,会议室设控制器。

6.有线广播包含服务性和业务性广播二个功能。服务性广播,主要用于大楼公共区域的背景音 乐广播以及可能需要播放的内容,由双卡座、cd机、收音机、数字播音器等提供音源;
业务性广播 为各建筑相应楼层通知、找人等寻呼用途,由寻呼话筒提供音源。

7.公共场所扬声器安装功率为3w,根据平面图布置分为壁装式、嵌入式和管吊三种。8.火灾时,自动或手动打开相关层紧急广播。同时切断背景音乐广播。七.安全防范系统

1.本工程的安全防范等级为二级,安全防范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施。见安全防范系统概略 图。

2.保安控制室设在一层,负责整个大搂的安全防范控制。保安控制室对所有报警装置及视 频摄像机进行监控。机房布置图见。

3.在本工程各出入口、电梯厅、电梯轿箱内等场所设监视摄像机。

4.摄像机的~220v电源,由就近的弱电间提,摄像机本身配置有变电、整流及应急电池。(规 模较小时可直接由保安控制室提供电源)5.安全系统配置数字记录器,能连续地记录摄像机的数据(每天24小时,一个月),以便记录 所有监视区的活动情况,并使画面随时再现成为可能。配置录像磁盘将被重复使用,当摄像机的探 测装置探测到异常情况时,录像磁盘上所录下的在异常情况发生以前15s的那一段将会被保持,以 便保安人员追踪事件的全过程。

6.中心主机系统采用全矩阵系统,所有摄像点可同时录像。采用硬盘录像机录像。保安控制室 主机根据需要实现全屏、四画面、九画面,监视器显示的画面包含摄像机号、地址、时间等信息根 据需要部分摄像机在保安控制室可控,如云台控制、聚焦调节等。

7.系统可做时序切换。切换时间1~30秒可调,同时可手动选择某一摄像机进行跟踪、录像。摄像机具有固定、摇头、俯仰移动、变焦和适用于照度低环境等特性,并装在能获取最好画面的位置。视频电缆选用syv-75-5,控制电缆选用rvvp-2×0.5,电源选用bv-2×2.5,缆线敷设方式采用穿镀锌钢管暗敷。九.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是将语音信号、数据信号的配线,经过统一的规范设计,综合在一套标准的配线 系统上。

1.本工程按综合配置设计。办公部分按每8m一组信息点考虑;
会议室按每25m一

组信息点考虑;
住宅和soho按每户一组信息点考虑;
其它场所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信息点。

2.综合布线系统由工作区、水平布线子系统、主干子系统、设备间、进线间及建筑群子系统组 成。见综合布线系统概略图。

1)设备间设置在地下一层。

2)工作区:按照需要在各活动用房、管理用房、办公室及各服务台设置语音及数据通用的信息 插座。末端支线采用六类电缆;
出线端口采用六类连接器件。

223)水平布线:采用铜芯非屏蔽4对对绞线(utp)按e级6类的标准布线到楼内每个使用单元。对特定的场所和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也可使用光缆。

4)楼层配线间:容许在业务提供商和租客以及在大楼提供的系统之间进行配线管理。楼层配线 设备要满足安装下述系统和设备的需求:水平布线的终结配线设备;
局域网(lan);
集线器或交换 机设备和其它弱电设备装置。楼层配线架选用落地19’’标准机柜。

5)主干子系统:建筑物每层为一个配线区;
从楼层配线间至设备间的主干电、光缆终接于相应的配线设备。语音和数据主干缆线分别设置。

6)设备间:设备间设在大楼总电信机房内,用来连接所有的楼层配线间的主干缆线,场地设有300mm高架空防静电活动地板。整个楼宇的所有信息的发送与交换都在电讯机房进行,这些通信设 施可以支持电话、数据、图像业务应用。主要设备可为电话交换机、楼宇内主干缆线使用的语音和 数据业务主配线架、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和相关外围设备。

4.本工程计算机和电话采用非屏蔽综合布线系统,水平选用超六类电缆,沿金属线槽敷设或穿镀锌钢管敷设。计算机垂直干线选择六芯多模光纤,电话垂直干线选择25对大对数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篇)

1.防护等级: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防护等级按一级设置。住宅为二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防护等级按二级设置。

2.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及消防系统接地。3.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设在一层,其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并与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中央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监控盘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ups电源设备等。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为集中报警系统,对全楼的火灾信号和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及控制。

1)在办公室、会议室、楼梯间、走廊等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在开水间、吸烟室等平时烟尘较 大的场所设置感温探测器;
中厅设置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2)对特别重要的电信机房、计算机房等场所采用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其探测系统所带 的继电器可以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设施的联动控制,也可通过开放协议的接 口设备与传统报警系统连接。

3)点型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和缆线 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的设置要满足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4)在本建筑的各层主要出入口、疏散楼梯口及人员通道上适当位置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 讲电话插口。

5)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火栓按钮。

6)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可接收感烟、感温、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 示器、检修阀、湿式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
还可接收排烟阀、加压阀的 动作信号。

5.消防联动控制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联动控制台,其控制方式分为自动手动控制、手动硬线直接控制。通过联动 控制台,可实现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电梯运行、气体灭火、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等的监视及控制。火灾发生时可手动/自动切断 空调机组、通风机及其它非消防电源。

1)消火栓系统的监视与控制

消火栓加压泵的启、停控制;
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消火栓加压泵、消火栓稳压泵均可由压力开关自动/手动控制;

消火栓按钮动作直接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消火栓启泵按钮的位置显示;

通过硬线手动直接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加压泵的电源状况;

监视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2)自动喷水系统的监视和控制

喷水加压泵、喷水稳压泵的启、停控制;
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监视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报警阀处压力开关动作直接启动喷水加压泵;

通过硬线手动直接起动喷水加压泵;

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水加压泵;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水加压泵的电源状况。3)排烟系统的监视和控制

排烟风机的启停控制;
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控制排烟阀的开启及状态显示;

自动或通过硬线手动直接起动排烟风机;

4)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排烟阀、排烟口、正压送风阀、正压送风口的动作信号。5)防火卷帘门的控制

用于防火隔离的卷帘门一步落下,由其一侧或两侧的感烟探测器自动控制;

b)用于通道上的卷帘门分两步落下,由其两侧的感烟、感温探测器自动控制;

c)卷帘门的动作信号要送至消防控制室;

d)在卷帘门两侧均设有声光报警;

6)电梯的监视和控制

a)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电梯监控盘,能显示各电部梯的运行状态:正常、故障、开门、关门及所 处楼层位置显示;

b)火灾发生时,根据火灾情况及场所,由消防控制室电梯监控盘发出指令,指挥电梯按消防程 序运行:对全部或任意一台电梯进行对讲,说明改变运行程序的原因并将电梯均强制返回首层且将 轿箱门打开;

c)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盘及相应的控制电缆由电梯厂商提供。

d)电梯的火灾指令开关采用钥匙开关,由消防控制室负责火灾时的电梯控制。7)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气体灭火系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单独配置了自动控制所 需的火灾探测器,可独立完成整个灭火过程。

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能显示系统的自动、手动工作状态;
能在气体灭火系统报警、喷射各阶 段有相应的声光信号,并关闭相应的防火门、窗,停止相关的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 阀。c)该系统同时具有手动控制及应急操作功能。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背景音乐合用)机柜,机组采用定压式输出。火灾应急广播按建筑层或防火分区分路,每层或每一防火分区为一路。

a)在大会议室、走廊、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场所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b)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应急广播,及时指挥、疏 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播放疏散指令的控制程序如下:

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相邻的防火分区。

c)应急广播应设置备用扩音机,容量2×200w不小于应急广播时最大广播区扬声器容量总和的 1.5倍。

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专用直通对讲电话总机;
除在手动报警按钮上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塞孔 外,在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防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冷冻机房、建筑设备监控中心、管理值 班室等场所还设有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8.应急照明系统及消防系统接地 1)供电电源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均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配电装置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备ups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断路器设有分励脱扣器,当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用来切断相关非消 防电源。

2)系统接地

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引下线采用bv-1×35穿 φ40pc管暗敷。要求综合接地电阻不大于0.5ω。3)消防系统线路的选型及敷设方式

信号传输干线采用nhrvs-2×1.5,电源干线采用nhbvv-2×2.5,电源支线采用nhbvv-2×1.5, 电话线采用nhrvs-2×0.5,广播线采用nhrvs-2×1.5。传输干线采用防火金属线槽在弱电间、吊 顶内明敷,支线采用穿钢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 厚度不宜小于30mm。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一段线路穿金属耐火(阻燃)波纹管。

4)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
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区域集中式供电(eps)应急照明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在强电间、吊顶内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
支线采用耐火导线穿钢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暗敷于不燃烧体 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所有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廊、变配电室、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 室、通讯机房、大堂等场所设置备用照明。疏散走廊、公共出口设置疏散照明。变配电

室、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通讯机房等的备用照明照度值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设置;
大堂等场所的备用照明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设置。

在大空间用房、走廊、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 疏散指示照明,要求照度不低于0.5lx。

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就地控制或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管理,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强 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9.其他

1)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设自动巡检装置,定期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进行检测、试车,以 便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泵能正常运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个回路地址编码总数预留15%~20%的余量。

3)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中央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监控盘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对讲录音电话、ups电源设备等均由 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电气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篇三

初步设计审查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3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上海市民防条例》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4、《关于本市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资金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1989]39号)

5、《关于调整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6]第179号、沪财房[1996]第046号

6、《关于收取“人防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价房[1997]第012号

7、《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综改[2011]1号)

三、申请材料:

1、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征询单或联系单

2、《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申请表》或《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申请表》;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4、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5、初步设计文本(或总体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应包含民防工程设计内容;

6、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注: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请每页加盖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2楼57号窗口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市民中心惠南分中心 咨询电话:68542222—88246,6800271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6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38714588—8001

十、备注: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建设标准为: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建造防空地下室。

2、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情形 a、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由建设单位向浦东新区民防办公室提出缴费申请:

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

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3、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沙、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b、缴费标准为地面总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

备注2:无

其他:15-02-a-18-(1)附件下载: 2012531703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 201267734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01267734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样张).doc 201267718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

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5、《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6、《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2002]460号);

7、《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沪建建[2003]702号);

8、《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由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交[2006]591号);

9、《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1版)》(浦府审改办[2011]7号)。

三、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发出的“意见征询单”;

2、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结构专业初步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荷载统计和简图、计算简图、结构抗震分析的总信息、周期、位移、柱墙轴压比和计算长度系数、超筋超限信息等文件)。注意事项:

第2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纸质和电子光盘各一套,纸质设计文件(首页及主要图纸)应由设计单位盖“工程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初步设计发图负责人”章,注册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三楼311室收文,受理人员林小庆 咨询电话:市民中心311室:68542222×83011,68546604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8282863 浦东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已经受理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

2、已经完成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提交正式勘察报告;

3、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规定。例如:⑴深度、内容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附录一〉》等的要求,⑵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4、既有建筑改扩建和加固工程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鉴定报告已经备案。备注2:抗震办联系人:世纪大道2001号浦东新区办公中心5号楼218室、219室,强国平、朱华 其他:15-2-b-02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3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

3、《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5、《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研[2004]764号);

6、《浦东新区政府建设资金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浦府[2012]100号);

7、《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1版)》(浦府审改办[2011]7号)。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送审初步设计申请;

2、建设工程报建表,建设单位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设计合同登记表、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外或港澳台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还需国内设计顾问单位咨询意见书);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评批复;

4、规划设计要求(选址意见书、控规等),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包括已审核盖章的总平面图);

5、有关的土地批准文件(产权证、供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6、初步设计文件全套(包括工程概算,有日照、建筑节能等要求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节能计算书等资料)。注意事项:

第1项提交原件,第2至第5项提交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6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纸质和电子光盘各一套,纸质设计文件(首页及主要图纸)应由设计单位盖“工程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初步设计发图负责人”章,注册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纸质初步设计文件另需准备若干套,根据我委的意见征询单分送专业审查部门各一套;

日照分析报告共需准备三套(提交一套,分送规划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各一套),建筑节能计算书共需准备两套(提交一套,分送建筑节能审查部门一套)。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三楼311室收文,受理人员林小庆(南片也可在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分中心二楼建交委窗口收文)

咨询电话:浦东市民中心311室:68542222×83011,68546604;
投资服务分中心:68004275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审查部门提出审核意见6个工作日,汇齐意见后建交委审批办理9个工作日(注:设计单位调整修改设计文件的时间不计在内)。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8282863 浦东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

2、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核通过;

3、具有土地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规定。例如:⑴深度、内容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附录一〉》等的要求,⑵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备注2:建筑管理处联系人:世纪大道2001号浦东新区办公中心5号楼219室,朱华 其他:15-2-b-01

财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发布人:
吴鹏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财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5、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

三、申请材料: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的请示3份(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3、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3份;

4、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邮编及电话号码。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9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68542222* 88268 68003109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电话:28282544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的请示3份(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3、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3份;

其他:15-01-b-04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预审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预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6、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

8、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1份)

9、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原件1份)

1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原件1份)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8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察室:58877988转4026 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建设项目用地(含新建、迁建、扩建需使用原址土地、需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审批或核准、备案及和规划选址期间,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用地规模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方可进行后序审批环节。

2、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备注2:
无 其他:15-03-a-08(2)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浦东新区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2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若“三室一点”项目收取规划设计条件和盖章的用地范围图)(复印件2份)

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籍图(原件5份)

7、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

9、劳动力安置表及土地补偿协议(原件1份)

10、若“三室一点”项目需增加:经批准的中心村规划及土地预审批文(复印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察室:58877988转4026 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按照用地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土地。备注2:
无 其他:15-03-a-07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4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备案、核准、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复印件1份)

6、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原件1份)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8、在地籍图(原件6份)

9、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见书(原件1份)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58877988-4026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市下达的年用地计划、分批次的批准文件以及城市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办理土地划拨供地。

2、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教育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备注2:
如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不齐全,又不能按经办人通知的时间将资料补齐,影响正常程序流转,经办人则将件袋退出窗口,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重新报送。其他:15-03-a-02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29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除提供纸质资料外,请按以下顺序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及申请项目农转用、征地的请示(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浦东新区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4、需撤队的提供撤队情况表(原件1份)

5、带征原因及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带证的书面意见(需要带证的)

6、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3份)

7、规划许可证通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2份)

9、市规土局同意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经营性用地)

10、拟征地告知书及放弃听证记录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地籍图(原件8份)

13、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28282353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按照用地计划和有关规定,将被征用土地项目分批次及单个项目上报市政府、国务院,由国务院、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征用批准。

2、取得用地计划的国家土地储备机构(经营性)和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代建单位,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备注2:
如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不齐全,又不能按经办人通知的时间将资料补齐,影响正常程序流转,经办人则将件袋退出窗口,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重新报送。其他:15-03-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表和附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地形图;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专家名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等);

5、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项目批准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前阶段(如预评价、选址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图纸;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3)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5、涉及对人群健康有影响或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的公共场所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卫生学评价,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施工设计前完成并及时递交审核;

6、地形图;

7、施工设计图纸:(1)建筑总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
(2)日照分析图及说明;
(3)建筑设计图;
(4)给排水设计图;
(5)通风设计图;
(6)供电设计图(仅学校需要);
(7)设备布置图、工艺设计图及说明;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前阶段(如选址和预评价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4、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3)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验收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4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验收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对该项目上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3、项目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光盘;

4、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卫生评价报告或(和)卫生检测报告(如水、微小气候、空气、噪声等);

5、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专家名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等);
(2)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电气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篇四

江北区慈城镇、洪塘镇、庄桥镇房地产

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慈城镇、洪塘镇、庄桥镇(以下简称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建制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三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区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初步设计会审。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系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包括代建、合作建设)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其按规划要求配置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江北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工作。

第四条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初步设计会审,申请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中心窗口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开具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初会审抄告单,待7个主要协办单位(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区消防大队、人防办)全部在抄告单上签收后出具受理单。区城管局自中心窗口出具受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会审会议。

第五条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规划设计控制文本及选址意见书;

3、建设条件论证会议纪要;

4、立项批文;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图;

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

7、规划会审纪要;

8、规划管理部门同意进入扩初设计的规划审批总平面图;

9、完整的建筑初步设计方案;

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内容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外立面设计、概算、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消防设计、人防设计、交通组织设计、管道燃气设计、市政、公建配套等。

10、完整的环境景观初步设计方案;

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内容包括设计说明、集中公绿内的小品、雕塑、游憩设施设计、沿镇主要道路街景设计、1:500绿化设计平面图(应详细标注总用地面积、绿地面积、人均公绿面积、绿化率等指标、选用的花木品种,绿化设计平面图中的建筑物布置以底层平面为准,如有板顶绿化的应标明板顶面标高)。

11、完整的安全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

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内容包括出入口管理及周界防越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讲与防盗门控系统、住户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等。

12、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会议一般由以下部门参加:区城管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分局、区教育局、区物业办、区绿办、供电局、电信局、有线电视传输中心、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农林水利局(有防洪要求的)、镇人民政府、镇城建办公室、镇房管所、镇市政管理所、镇园林管理所、镇环卫管理所、辖区派出所等。

参会单位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单上签到,会议结束时应填写会审意见单。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城管局,且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补填会审意见单,否则视作同意该方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房地产 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应根据建设条件论证会议所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统一设计、统一会审,且实施一次性开发,同步交付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分期建设的,应在初步设计会审时提出分期建设方案,在相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可满足使用要求,并经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的期数一般不应超过两期,其中首期开发量必须达到开发总量的60%,且包含主要公共配套设施。若该项目中有拆迁安置任务的,则安置房必须安排在首期。分期建设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经初步设计会审会议通过的初步设计方案,由区城管局签发会议纪要;
初步设计会审会议不通过的初步设计方案,由区城管局签发会审不予通过的通知书,待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第九条 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若进行转让,转让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原定建设方案及其向购房户所作的各种承诺明确告之受让方,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城管局办理备案手续;
受让方受让项目后必须按照原方案进行建设,且同时负责兑现转让方原向购房户所作的各种承诺。

第十条 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应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申报,并作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处理各类投诉、纠纷,其它合作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所提供的方案仅作为公司内部设计资料,不得作为商品房预(销)售的宣传材料、示意图纸或用于商品预(销)售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通过初步设计会审(含初步设计批复)

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开工的,其原会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方案自行失效。如需开工建设的,必须根据现行规范、规定要求,重新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对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需要调整的,应重新按规定程序报区城管局进行初步设计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对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进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不得调整,如开发建设单位私自调整设计方案,造成一切后果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区城管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成片建设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符合使用要求,凡在三镇镇域范围内建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安置用房和村民联建等住宅小区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工作,均须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我区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管理工作,则按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宁波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三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电气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篇五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

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

件;

2.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

见;

4.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

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工程招标方案;

7.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

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

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

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

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报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开工报告的文件;

2. 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准文件;

3.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的批复文件;

4. 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

5.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6.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及已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 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图纸交付协议,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需要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图纸;

8.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

9. 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已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的协议;

10.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的证明材料;

11.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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