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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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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篇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警务督察工作的建议 WANGPC发帖于: 警察之家 发布时间: 2008-8-2314:47:56 查看原帖收藏复制链接 【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篇,供大家参考。

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篇

篇一: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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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督察工作的建议

  WANGPC 发帖于:

 警察之家

 发布时间:

 2008-8-23 14: 47: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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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上半年工作实际, 就如何加强警务督察工作, 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肤浅看法 一、 争取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的重视和厚爱。

 一是多收集了解掌握动态。

 利用经常到基层所队开展日常督察的机会, 同基层所队领导和同志们进行座谈和闲聊, 了解收集基层单位在执法执纪、 队伍管理、 民警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难题, 分析归纳出共性和个性问题, 适时向局主要领导反映; 二是多汇报, 当好参谋助手。

 将我们绩效考评同全局年终绩效考评的利害关系向局主要领导进行详细汇报, 并以此为契机争得领导在人、 财、 物方面的大力支持;将了解掌握的关于民警执法和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向领导进行时时汇报, 提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从而为领导分忧解难, 让领导高看我们一眼。

 如本月初, 通过调查走访发现, 由于“三基”工程建设, 我局近年来警车猛增, 这一方面为打击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不可没灭的贡献, 但也出现公车私用、 乱停乱放、 警笛乱鸣、 警车管理混乱等问题, 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督察部门审时度势, 及时将搜集的信息向局领导进行汇报, 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7 月 7 日上午, 我局在县教育宾馆三楼会议室隆重召开了执法巡视暨行风评议和“四整治、 两规范”再动员大会。

 会上, 政府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润道宏和政委胡宪成就警车管理问题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并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了《潢川县公安局警车管理承诺书》 , 政委胡宪成明确指出把规范警车使用作为深入开展“四整治、 两规范”活动和纪律作风建设, 抓好行风评议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抓不懈, 抓出成效。

 二、 赢得被督察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一是多宣传, 提高知晓率。

 督察部门利用开展日常现场督察、 开座谈会、 开展民主评议等机会将督察"打击与保护"的双重职能宣传到位, 消

 除敌对情绪和督察民警“找碴”、 “挑刺”的形象; 二是多与二级机构的领导进行沟通协调, 以实际行动帮助其管理队伍、 促进工作, 使其变敌视为主动邀请我们去帮助发现问题, 改进工作, 并通过他们教育民警善待督察, 正确对待督察, 从而自觉地接受督察。

 三、 加强督察队伍自身建设, 提高督察民警政治业务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 督察工作涉及了公安工作的全部,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督察工作。

 一是要求督察民警精通业务, 掌握知识全面, 这样才能在督察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 事半功倍。

 这主要通过上级组织培训、单位集中业务学习、 民警自学等方法, 广泛学习法律、 法规等公安业务知识, 使督察民警成为“多面手”; 二是要求督察民警在督察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严格依法督察,把握好分寸, 谨防越权办事或干预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 三是要求督察民警做到文明督察。在督察过程中, 要言行适度, 举止文明。

 尤其是现场纠正民警违规时, 要有理、 有节, 以理服人, 不能横挑鼻子坚挑眼, 盛气凌人。

 四、 理清督察工作思路, 突出督察重点。

 督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涉及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不可能面面俱到、 事事督察。

 督察部门要紧扣全局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 全过程动态督察、 同步监督。

 从会议传达、 工作部署、 措施落实、 效果取得等全方位开展督察, 不留死角, 跟踪问效。

 充分运用禁闭、 停职、 发督察通知书、 督察建议书等督察措施, 促使二级机构领导和民警自觉、 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在对民警执法执纪、 队伍管理等方面开展督察时, 必须突出重点, 以点带面, 整体推进。

 尤其是整而不改、 禁而不止的问题,要抓住问题的关键环节, 循序渐进, 逐层逐项解决。

 五、 多警合作, 借力发威。

 为克服督察部门人手少的问题, 在局党委有重大警务部署和中心工作下达后, 督察部门适时与纪检、 监察、 政工、 刑侦、 治安、 控申等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进行督察, 一方面解决了人手少问题, 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部分业务方面的不足问题, 同时到达各取所需的目的。

 六、 以绩效考评为抓手, 全面推动督察工作。

 系统研究、 深刻领会省厅《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全部内涵和外延, 认真分析得分点, 在案件办理、 投诉核查、 督察措施、 督察通报

 等方面下足功夫, 处处留心, 时时在意, 逢分必争。

 一是对所做的督察工作事事有结果, 跟踪问效, 及时制作督察报告或督察通报, 充分运用督察成果, 灵活运用督察措施; 二是积极开展民警维权工作。

 通过公安网络、 内勤例会、 全局会议等广泛宣传维权工作, 切实为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民警进行维权。

 上半年我局维权办共办理维权案件 5 起, 为 5 位民警进行了维权, 并在年终建议政工部门给这 5 位同志颁发“委屈奖”。

 2008 年 3 月 24 日,北城派出所民警胡浩亮在处置一起警情时,被滋扰闹事人员李苏红咬伤左手虎口。

 我局维权委副主任、纪委书记、 督察长彭峰同志亲自带领维权办和治安大队民警对案件进行了查办。

 当日, 对阻碍民警执法并咬伤民警胡浩亮的犯罪嫌疑人李苏红刑事拘留, 后转治安拘留 7 日。

 切实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保护了民警的切身利益, 鼓舞了士气, 挫伤当地的歪风邪气, 改善了当地的执法环境。

 三是广辟案件来源。

 通过投诉信箱、 投诉电话、 110报警服务台、 领导批办、 办公室接待、 其它部门转投诉以及暗访时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受理案件, 并及时查办。

 四是及时归整资料, 做到有条不紊。

 不管是案件核查还是现场督察, 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梳理, 查缺补漏, 将完整的资料进行归档。

 并要求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不拖拉延误工作

篇二: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6 年 7 月 5 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警务督察是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监狱劳教所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现场监督和检查。督察事项主要包括: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狱劳教所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规范执法情况;警察执勤现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警察文明执法、执勤和遵守警容风纪情况等。《意见》对各省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督察方式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随后,各省(市)司法厅、监狱局相继出台了《XX 省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办法》或《XX 省监狱机关警务督察办法》等,为监狱机关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制度依据。经过近十年的实践,监狱警务督察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得到了发展,警务督察部门为促进监狱干警依法履职,维护监管安全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难看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相对于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这些困难和问题显而易见。

  一、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警务督察工作立法滞后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作为国家性法规,于 1997 年 6 月 20日经国务院令第 220 号发布,又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国务院第169 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于 2001 年 1 月 2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55 号发布。由此可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法律地位有了充分的保障,《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更加具体化和可操作性。作为同样行使专政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有着较为庞大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强制戒毒警察队伍,警务督察工作至今没有一部法规或规章进行规范和支撑,可以说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内容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仅有指导意义,无约束作用,严格意义上讲,不是部门规章,仅仅是一份部发文件,无论是位阶,还是在效力上,远低于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二)警务督察工作制度体系不健全

  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相对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而言,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在制度设计方面,也是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警务督察条款简单地作了基本的原则性规定,不仅缺乏力度、深度,更缺乏可操作性,加之各省省情、警情、狱情的差异,地方性的警务督察制度也是各取所需,各俱特色,在全国来说,警务督察工作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

 (三)警务督察队伍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警务督察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警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没有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是难以做好警务督察工作的。就拿监狱工作来说,监管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押犯爆满、设施落后、警力不足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困难,只有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才能更好地确保监管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警务督察干警作为“管警察的警察”,既要具备基层工作经验,又要具备相关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笔者认为,当前警务督察队伍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单位警务督察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人员配备不齐;二是对警务督察人员的教育培训跟不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的警务督察培训资料;三是警务督察技术装备不统一、不规范。

  (四)警务督察工作领导重视不够

  警务督察机构曾经归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后又划归政治部门管理。无论划归哪个部门管,其实质也就是本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根本职能并未发生任何变化。长期以来,无论是部分领导,还是部分干警,都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对警务督察工作带有一定偏见,总认为警务督察就是挑刺揭短。有的领导认为警务督察机构是“二线”部门,不重视警务督察队的建设,甚至可能会把一些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的干警调到警务督察队。有的领导碍于情面,在日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管理教育干警的主体责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明明发现的一些问题不及时纠正,

 反而事后依赖于警务督察部门去监督、去处理,这样就把矛盾集中到了警务督察人员身上。若一个单位长期无监狱领导挂帅督察,让警务督察部门去监督同级、孤军作战、力不从心,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立法进程。司法部作为管理全国监狱强制戒毒系统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顶层作用,加快监狱立法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修改完善《监狱法》,把监狱机关警务督察列入监狱法律体系的一个內容,为监狱警务督察工作提供具体法律依据;二是参照公安机关的立法模式,制定《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条例》提请国务院讨论通过后,司法部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事实证明,监狱工作的立法是比较滞后的,以《监狱法》为例,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至今已 21 年了,《监狱法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司法部作为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顶层作用,做好监狱立法体系的规划和研究,加快监狱法律体系的立法进程。

  (二)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制度建设。

  监狱机关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中的一个庞大系统,按照《监狱法》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在数十年的建警育警、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中,已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和理论经验,建议把全国各监狱警务督察工作中的一些好制度、好措施、好办法进行总结

 提炼和修改完善,即使在目前不能上升为法规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名称可以是《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办法》或《监狱强制戒毒机关警务督察办法》等,进一步明确各级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的职责权限、督察范围和方式、督察结果的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增强警务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坚持督察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现场纠正与防范堵漏相结合,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监督、查纠、服务、保护”功能,真正做到依法依规督察、从严从实督察、科学文明督察。

  (三)抓好日常管理,强化队伍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国家对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管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干警执法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检察机关和社会媒体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警务督察机构的内部监督功能和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首先,要提升警务督察人员的能力素质。配齐配强警务督察人员,挑选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至少有 3 年以上一线管理经验或从事过多种岗位,具备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生活卫生、生产安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干警,同时应加强警务督察业务技能的培训;警务督察人员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以过硬的作风去影响他人;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督察效率。

  其次,要抓好干警的内部管理教育。警务督察行使的是监督职责,而非管理职责,更不是大包大揽、包治百病。总的来看,

 绝大多数干警的素质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干警自律意识不强,自律习惯较差,消极对待督察。打铁要靠本身硬,内部监督严一点,外部监督带来的风险可能就会少一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认真落实本单位本部门干警管理教育的主体责任,为警务督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完善督察奖惩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干警考核激励制度,把警务督察结果同各单位及干警的日常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晋升职级等切实挂起钩来,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完善职能体系,落实领导责任。

  上级监督下级较远,同级监督同级较难,这是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监狱警务督察队作为政治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要发挥好警务督察的作用,领导带头至关重要。

  首先,完善警务督察机构及职能体系。《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明确规定,公安部设督察长,由一名副部职领导担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实施办法》进一步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督察长、副督察长进行了明确。作为县处级的监狱机关为什么不可以设立督察长、副督察长呢?《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有关部门、各监狱、劳教所要结合实际,健全警务督察机构”。笔者认为,在监狱警务督察机构设置中明确监狱主要领导为督察长、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督察长并无

 不妥,与公务员编制管理并不矛盾,这只不过是一种工作职责分工而也。笔者认为,监狱设置督察长、副督察长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警务督察队同级监督难的问题。

  其次,完善领导督察责任制。明确督察长每月日常督察、夜查不少于 1 次,副督察长每月日常督察、夜查不少于 2 次,在落实上级重大任务时必须带队进行专项督察或联合督察,把领导的督察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目标绩效考核。

  (五)完善技术装备,开展远程督察。

  随着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加快,督察手段已从单一的现场督察延伸到远程视频督察。远程视频具有客观真实、灵活运用、便于取证等特点,是现场督察手段不可替代的。监狱主管部门要把警务督察视频建设纳入监狱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增加督察装备投入。警务督察部门要充分利用远程监控视频,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以科技管警促素质强警,全力确保监管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

篇三: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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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02( 下)

 · 183·

 新时期警务督察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牛子豪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712100

 摘要: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作为国家的执法者,人民警察手中掌握着重大的权力,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正确的运用人民

 警察手中的权力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尽管我国在针对警察的监督机制不断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建立起来,但是在

 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警务督察的水平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如何打造一支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人民警察队伍

 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警务督察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就当前我国警务督察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困境进行相关的介绍,并针对

 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国警务督察X-作的水平进行相关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新时期;警务督察;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J .J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一钌79一(2015)06—0J 甜一D2

 作者简介:牛子豪( 1983一) ,男,汉族,陕西西安人,学士,在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服务管理。

 一、引言

 .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

 公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形势更为艰巨。在新时期推动我国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才能够进

 一步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推动我国公安队伍的建设,使得

 公安工作能够进一步适应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

 要求,进而实现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在当前我国警

 务督察工作发展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伟大

 使命,找出当前我国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进一

 步提升我国公安工作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的

 发展。

 二、当前我国警务督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分析

 ( 一) 多重内部监督机构尚未形成有机整体

 在目前的工作机构中,同时存在着监察、纪检、审计、督

 察等部门,它们根据各自不同的监督职能实行机构内部的

 监督,但是,由于分工的不细致、不明确等问题,各类机构的

 监督权限、职责、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职权交叉之处,导致

 内部的监管体系不够清晰,在实际运行中出现运行不畅的

 情况。内部监督机构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工作时

 使人元所适从。这种分散的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

 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劳动的重复,既浪费了人力和物力,

 在出现问题时,各个部门之间又易产生互相推卸责任的现

 象;其次,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真空领域,即各内部监

 督机构都没有涉及之处,造成监督不力或监督无效。这就

 需要警务督察发挥作用,将各个监督系统进行有机整合,从

 而使其更为完善。

 ( 二) 公安监管法制不健全

 目前存在着不少与公安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

 的规范性文件,如《人民警察法》等,但是这些规定还比较分

 散,有待于完善。在有些制度中,只是对有权对警察权实行

 监督的部门及其监督范围进行了规定,对于监督的方式、目

 的以及出现监督问题时的责任作出的规定却很少或者太过

 简单,导致可操作性不足;监督效果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监督

 的半途而废或浅尝辄止;对于监督不力的责任没有规定导

 致监督工作不认真,甚至随心所欲。现在我国的警务督察

 人员匮乏,需要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督察任务的顺利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监督工作缺乏指导性,督

 察人员的权威性难以确立,最终导致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

 效力。

 ( 三) 外部监管不利

 在我国,对于公安机关进行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人民检

 察院、法院、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但是由于现有制度的不

 完善,导致外部监督失去作用。如,在《刑事诉讼法》中,检

 查机关居然没有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权;在有些地方,政府官

 员担任公安局长,出现“ 警察政府” 等现象。此外,外部机构

 实行监督权力的渠道过于单一,新闻媒体和群众实行监督

 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举报、投诉等,并且很多事情不向大众公

 开,使群众失去监督的热情。外部监督机构应具有更好的

 灵活自由性,不应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其于内部监督机制协

 调起来,才能全面发挥内外监督的作用。

 ( 四) 监督时机滞后

 在各级公安机关,对于警务督察职能的理解尚不全面,

 认为督察就是“ 管警察的警察” 。这就导致执法监督只在浅

 层次对个别现象进行查处,而没有认识到该现象背后存在

 的整体性偏差。也就是说,监管人员只注重了那些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而没有提前开展预防性的工作,只对

 失职行为进行查处,而忽视了最佳的纠正时机。监督工作

 不只是事后监督,事前、事中都要进行全面监督,及时采取

 措施加以改正,避免由于问题的累积而出现违法乱纪的

 现象。

 三、提升我国警务督察工作水平的措施分析

 ( 一) 改变人事管理,排除督察人员顾虑

 现在的督察人员人事编制从属于本级的公安机关,使

 得很多督察人员认为督察工作是一项费力不讨好的工作,

 使其了工作的热情。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可采取将监督部

 门人员“ 上浮” 的措施,使其直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管辖,这

 样督察人员就不必受到平级公安机关的限制,从而消除心

 理上的顾虑,从而敢于进行监管,增强督察工作的有效性。

 例如我国的太原市公安局将六城区分局督察取消,由市局

 直接派驻并不定期进行轮换,通过组建的督察大队派到分

 局进行监督,此外,警务督察的负责人还参加局长办公室会

 议,对警务督察工作进行研究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

 工作人员的顾虑,提升了督察效率。

 ( 下转第182页)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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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论坛

 政是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经政府推进实现的。经过这么

 多年,我国的法治行政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随着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我国第一部

 民告官的法律诞生啦。法院建立行政庭来受理行政诉讼案

 件,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行政纠纷,促进我国行政诉讼

 组织和制度建立。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行政机关在人事管理方

 面朝法治化迈了一大步。无疑是对人事的考核、录用、提

 拔、交流、培训、轮换和回避等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大大的

 提高了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

 的整体水平,有利于我国法治行政的发展。1994年颁布的

 《国家赔偿法》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使人民真正的感受到法治行政对他们实质上产生的影响。

 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是第一部明文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的法律。随后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行政相对人寻

 求行政救济的途径,充分体现宪法中的保障公民权利。

 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从立法原则、执法价值取向、执

 法模式的设计、制度创新上,都充分体现了我法治行政的理

 念。2011年颁布的《行政强制法》将法治行政在我国的实现

 推向更高的高度,其制定严格遵守法律,其规定了严格的执

 法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

 责任,充分体现了法治行政的要求,符合我国随社会发展中

 法治行政所产生的问题的需要。

 三、对完善我国法治行政的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法治行政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法治行

 政的建议:( 1) 树立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法治行政观念,提

 高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整体素质。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应当

 树立法治行政观念,正确理解法治行政的精神,掌握法治行

 政的内容,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此同时,法治行政需要

 高素质的行政机关公职人员队伍。行政权力的行使最终是

 由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以公务活动实现的,推行法治行政,要

 求我们要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全面提

 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使法治行政更顺利地推进。( 2)

 调整行政权力的设定。合理地设置行政权力是法治行政的

 主要要求。行政职能应当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

 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服务等职能。行政机关要转变原来

 对社会事务事无巨细的干预模式,不对公民个人自由以及

 企业组织的自主权进行不适当的控制,将可以由社会自行

 管理的事务转交给社会自行管理。( 3) 强化与完善行政权

 力制约监督机制。法治行政要求行政权力需受到制约与监

 督。我国需要强化与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一旦发

 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时,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从

 而遏制和制约行政违法行为,使行政权力有序运行。首先,

 “ 要强化行政立法监督,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确保规

 范性文件合法,避免因行政立法相互否定而出“ 依法打架”

 现象” 。心· 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格规范具体行

 政行为,避免行政机关出现缺位、越位、错位。依据我国目

 前的法治水平,还缺乏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法律依据,因

 此,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落实行政责任便变得尤为

 重要。最后,要确保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的审判权,实现

 从实体上对行政权对等的有效约束。

 [

 参考文献

 ]

 [1]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3).

 [ 2] 曹闻民.法治行政模式及其实现途径[ J ]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5.17(3).

 ( 上接第183页)

 ( 二) 发挥警务督察优势促进整体机制形成

 通过重构监督格局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量进行整合,

 以精简为原则,打破其原有的运行机制,可以通过改革对各

 个部门进行合并或撤销,从而保持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出现了各样的监督模式,如,

 将监察、法制、纪检、政工“ 四警合~” 、将法制科的地位提升

 等,但是无论怎样的方式,都需要一个部门来统筹和协调整

 体的运作。由于警务督察处于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其监督

 作用较大,能够随时与其他部门进行情报的沟通。警务督

 察部门应该利用自己独有的优势充分发挥自己在监督系统

 中的联系作用,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形成一个完整的运

 作系统,确保监督工作的效率及其全面性,不留死角,不重

 复工作。因此,警务督察部门要促进监督系统整合性的增

 强,从而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 三) 完善监管机制,改善监管不力现象

 首先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督条例,使督察人员在进行

 工作时有法可依;其次,要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证监

 督机制的完备,将督察工作引入到规范化的轨道。例如,细

 化警务督察的责任制,出现公安机关人员的失职行为时,依

 法追究督察部门责任;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对于监督

 的效果及其质量进行考核,促进其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

 此外,还要提升督察干部的素质,建立~支高素质、监督有

 力的队伍。

 四、结语

 监管在防止权力扩张、消除社会负面影响方面具有重

 要的作用,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更是监督工作的重点。

 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尚不完善,警务督察必须加大监督

 力度,才能保证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了法律法规的

 不断健全以及各项配套机制的完善,警务督察将会带动公

 安机关内部的其他监督机构以及外部相关机构,通过共同

 作用,促进实现对公安机关的法制化、系统化监督,从而促

 进公安工作的有效进行。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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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田桦.关于新时期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思考『J ] .公安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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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方数据

 新时期警务督察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作者:

 牛子豪

 作者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712100

 刊名:

 法制博览

 英文刊名:

 legality Vision

 年,卷(期):

 2015(6)

 引用本文格式:牛子豪 新时期警务督察的困境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法制博览 2015(6)

篇四: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调研论文

 警务督察是公安机关独具特色的内部监督部门,被群众和民警亲切称为“管警察的警察”,承担着推动决策部署落实、规范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政令警令执行、强化队伍纪律作风的重要使命。但与治安维稳新形势、规范执法新要求、从严治警新常态相比,警务督察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责定位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适应。警务督察部门如何更好转型升级,当好警务部署“助推器”、内部监督“主力军”、规范执法“守护神”、队伍建设“啄木鸟”,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基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的现状

 一是警务督察编制不清、职责不明。目前分局、支队和部分县级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基层公安机关)没有下达警务督察这个编制,所以也就没有相应的职位和职责。在实践中大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都是纪委承担这个职能。

 二是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笔者粗略的算一下大大小小的工作有20 几项。例如现场督察有(安全保卫现场、维稳现场、内务管理、执法执勤、会议现场等);网上视频督察工作;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种专项督察活动;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合法权益;群众短信警务评议;电话语音监督系统;公务用车 GPS轨迹定位巡查;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细则实施;接受群众日常投诉和处理 12389 热线投诉;对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进

  行监督监察等。由此可见督察工作的触角已延伸到单位的方方面面和角角落落。。

 三是工作彼于应付。复杂繁重的警务督察工作,仅靠一个督察专干,天天彼于应付导致工作没有质量和建树。

 四是工作积极性不高。据笔者调查发现,目前在督察岗位的民警存在着有一部分年龄偏大、不懂专业、表率作用差,工作热情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现象。年轻民警则认为在这个岗位没奔头,创造不出轰轰烈烈的成绩,付出得不到认可和回报。还有的认为这项工作做的都是得罪人的事情,例如检查出被检单位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找相关人员约谈、绩效扣分等,怕影响自己的发展等,导致工作不认真、不主动、不热情和思想不稳。

 五是装备短缺。据笔者调查,基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没有配发佩戴的标识,头盔、外腰带和摄像、照相等设备。

 二、 基层单位警务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和原因剖析

 通过深入调查,结合日常工作,笔者认为,督察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短板,严重制约了职能作用发挥,具体表现为:

 (一)警务督察机构编制和职位不明确。目前地、市以上的公安机关和个别县局都设置有警务督察机构,纳入编制序列,基层公安机关虽然督察条例有规定,但是上级没有下达编制,也没有明确警务督察这个职位,更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究其原因是上级有关单位和领导对基层督察机构建设不够重视,只管用而不注重建设和管理。公安机关新的督察条例明文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应设置警务督察大

  队,《条例》已颁发近两年了,上级不下编制,基层无法贯彻落实。

 (二)警务督察队伍素质不可观。一是人员素质低。据了解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指定负责警务督察的人员,50 后60 后的老同志为多,或是从基层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的科所队领导,单位把这个职位作为一种“待遇”和“安置中心”,老同志不懂信息化操作多、体弱多病的多,没有执法办案经历多,年轻的没有工作经验,又不安心工作。

 二是底气不足,不敢碰硬。有些老同志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多数人没有进取心、自觉性差、责任心差、表率作用差。由于平时自己的“身子不正”,所以在开展警务督察时,底气不足,不敢碰硬,畏畏缩缩。

 三是业务素质差。据笔者调查发现所有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人员在上岗前没有参加过岗前培训,上岗后也没有参加过在岗培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有的老同志还不懂用电脑,不懂行文,业务素质存在短板。可见量少质弱的督察队伍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之间矛盾日益凸显。

 (三)督察职责任务不清晰。调查发现,有部分公安机关领导把督察部门当成“万精油”,事无俱细什么事都交督察抓落实,督察变成了“都查”,以致出现其他警种布置的业务工作,督察部门大包大揽抓落实的怪现象。例如安排检查旅店业、网吧是否落实实名制,加油站是否落实散装汽油管理规定;“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是否开展自学、写心得体

  会等等、一定程度上弱化相关业务警种自身的检查指导职能。

 (四)督察结果运用不明显。当前表层督察多,深层次督察少,面上督察多,研究探讨的少。有的习惯于大规模集中督察,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投入多、耗时长、效果差;特别是有些督察如同隔靴搔痒,很难落到实处,有的甚至私自消化问题。有的看到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当老好人,还有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由基层所队自行整改上报,面对较为突出共性问题,就事论事多,很少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难以提出治本之策。更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提练形成理论。

 (五)督察单位职能发展不均衡。笔者调查发现,有的督察部门或多或少存在重检查监督、轻民警维权,重惩处问责、轻预警教育,导致一些基层民警认为督察部门就是查问题、挑毛病、发通报、扣绩效。产生上述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虽为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少数督察长不重视、不善用督察的情况。现有督察警力严重不足,素质能力不高,与此同时,系统、全面、专业性和针对性强的培训少之又少,无法解决督察民警在实际工作遇到的困惑。《督察条例》赋予了督察部门许多特有督察手段和措施,但实际工作中许多措施却长期“空置”,普遍没有落实,严重制约了督察工作的权威和效率。

  三、进一步发挥督察职能优势的几点建议

  (一)更新督察理念。

 一方面,各级领导重视程度要提上去。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善用督察、常用督察、乐用督察,自觉把警务督察置于公安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对督察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对督察问题亲自过问督办,对督察困难亲自协调解决,为督察民警更好开展工作撑腰壮胆。

 另一方面,督察自身工作不能偏颇。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处理好全面与重点关系,要紧盯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纪律作风,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处理好爱民与爱警关系,既认真受理核查控警投诉,最大限度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又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对恶意骚扰、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甚至暴力袭警等行为,做到主动出击,依法从重从快给予打击;处理好惩处与预警关系,将内部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督察,纠偏于及时;处理好揭短与培优关系,在查究问题同时,善于发现挖掘科所队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利用公安内网、微媒介表扬通报等方式大力弘扬;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关系,既强化短期问题整改,更注重长效机制建立,多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层面提出督察建议。

 (二)完善督察机制。要加快构建信息互通、资源互用、优势互补“大监督”格局。

 一是在“面”上,要建立健全督察委员会、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设置督察机构编制。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和深化公安改革有关要求,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督察机构 ,建立公安机关督察委员会和维护

  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将纪检、政工、法制、信访、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和指挥情报、刑侦、治安等主要业务警种纳入进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统筹开展联合督察,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在“线”上,要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针对“上级监督太远、基层督察警力严重不足问题,省市县督察部门应实现常态化三级联动,相互协助、无缝对接。并视情采取异地督察、交叉督察、指定督察等方式,最大限度用足用活督察警力;基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本地工作进行督察、发现突出问题和整改问责情况及时上报,根据任务需要可请求上级警务督察部门支持与配合。

 三是在“点”上,要逐步推行兼职督察特派员模式。基层科所队是最能及时发现民警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遵守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部门,也是最有条件对民警进行近距离事前事中监督检查的部门。督察部门要善用被督察单位力量,在各基层单位物色一批兼任督察特派员,原则上由分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担任,成为督察辅助力量,代为行使督察职责。兼职督察特派员来自各基层单位,经常性查内务、查考勤、查执法、问民警思想状况、问涉法涉诉案件、问重点工作落实,形成“多岗位、全方位、立体化”督察工作新模式。

 (三)创新督察方式。警务督察必须以问题为牵引,延伸督察触角、拓宽督察渠道、创新督察方式,做到耳聪、目明、腿勤。

 一是进一步做实 12389 举报投诉平台。市级以上

  公安机关及时向基层公安机关流转属于基层公安机关处理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批办、部门移交、直接受理、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把所有对基层的投诉统一纳入 12389,归口统一办理,既避免重复投诉、重复核查,又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每起控警投诉,从受理、核查、报告到处理、整改、反馈,全面及时录入督察信息系统。对查证属实个案,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查看被投诉警种和单位一段时间、一定数量的案件及业务,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做到以点带面、辐射关联。问题突出的,全面防范预警。

 二是进一步做强网上督察系统升级改造和深度应用。主动顺应“互联网+”趋势,大力推进集音频查听、图像监控、执法监督、警务评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网上督察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网上督察“发现问题、固定证据、全程监督”。建立“即时预警、问题必究”机制,不间断对科所队值班备勤、窗口服务、执法执勤、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等情况远程实时巡查,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跟踪督改。所有执法场所内部视频都要联网接入网上督察系统,建立网上督察与现场督察无缝对接、案件流程督察与网上报备督察有机结合等机制,提前全面巡查、现场重点复查,定期对接处警、受立案、法律适用、强制措施执行等情况进行抽查,提高督察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做好现场督察。推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各基层所队“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主动承担检查督察之责。同时县分局支队在日常工作中应开展暗

  访、突访、接访、走访、回访,建立“五访”工作台账、量化考核、结合内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市县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每天有人“坐班”开展约访、接访,对每个报警人、重点信访人都及时走访、回访。只要落实到位才能真正把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到“最后一厘米”。

 (四)提升督察能力。督察能力决定督察作为,没有一支高素质的督察队伍作支撑,再好的理念、机制、方法都是水中花、镜中月。

 一是把好“进口关”。警务督察代表的权威、担负的任务,决定了督察民警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对督察部门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精选一批“年富力强、敢于担当、懂公安业务”的优秀民警到督察岗位历练,宁缺毋滥、优进高出,永葆督察活力。

 二是优化“培训关”。每年对公安机关督察人员进行培训,切实解决督察民警知识陈旧、空缺等问题;培训对象上,既要培训各级督察领导,更要最大范围培训一线督察民警;培训内容上,按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原则,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突出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督察技能、综合分析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能力,贴近实战实用;培训方式上,既有分层级、分专业集中脱产学习,又有下级到上级跟班轮训学习、既有请进来授课教学,又有走出去到上级和兄弟单位学习考察等。

 三是提升“保障关”。市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县级公安机关督察编制,要适当增加督察民警编制,确保督察警力适应工作需要;明确警务

  督察是一线实战部门,全额保障业务经费,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督察装备、设备,特别是严格落实“督察人员勤务津贴参照纪委、信访等一线公安民警的标准执行”等规定,切实提高督察民警保障水平。

 (五)转化督察结果。

 一是健全跟踪督办、研判预警机制。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发现、谁督改”的原则,及时下发督察通报、提出督察建议,切实用好紧闭和停止执行职务这两个手段,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委处理,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追责不放过。同时指导相关警种和基层所队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拧紧问题产生的“水龙头”。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定期分析研判队伍中的共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晴雨表”。

 二是健全问责惩处机制。围绕中心抓督察、贴近执法抓督察、正风肃纪抓督察,对有令不行、工作空转的,要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对上级交办、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大的违法违纪案件,要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对纪律作风方面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铁腕整治、寸步不让,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让各种歪风无所遁形,使高压态势成为常态,充分体现督察的刚性和硬度。

 三要健全综合考评机制。要将督察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考评范畴,与奖惩挂钩。

篇五: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4年第 5期 ( 总第 141期) Jo~ m l of Qiqihar Junior T eachers’ C ‘)Ⅱ c萨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N o . 5 , 20 14 G eneraL N o . 14 1 新形势下监狱警务督察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徐西伟 l 江苏省无镑监狱 。

 江苏 无镥 214043 ) 摘要:

 警察督察队伍是 扫雷队、 排险员。

 。

 能够排查工作漏洞, 为益藏筮管安全再上一道保险, 再加 一 道屏障。

 益鬏警务督察的内客涉及翻藏豉、 教育、 生活卫生、 1 5 -Jr 、 或工、 后勤等方面。

 积极建设一支政 治坚定、 业务精通、 作风过硬、 乐于奉默的警务督察队伍, 做竭簋督有力、 督察捌住、 现场处置、 詹续艰 进。

 是提高警务督褰水平的关键, 直接影响着警务督察的实际成效。

 关键词:

 警务督察; 篮款; 罪犯 中圈分类号:

 0 916 文慧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o0 鹌 58l 2014 )05-0125-O3 Pr o blems and C. mtmetmeamlm of the Prison Pol ice h sp咖T eam C 睨IIt棚幽under the N.ew

 Sitaation,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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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ison , Wmd J iaflg9u214043. c am ) 盹印ing 】

 fI 啪 tnmlgeslmet r e spec ter ineh de prison edueatioa , 翻畦 ita m , l I矗 liI猫| h Abstra~T he d m{ Police in砰I 豳t o~prisoa teamis the m.m 玎 重 ial bIlg 矗 lId guarantee the security of pri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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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槐 ia speeter ; p|

 0n ; c l 警务监督, 是对监狱、 劳教所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执 .

 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 的现场监督和检查。篮狱警务督察职能重要, 警务督察队伍 存在一定的问题, 打遣一支过硬的警务督察队伍是推动监狱 事韭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监狱警务督察双伍的职鬣定位 警务督察, 能够提高监狱讥关的执法效能 , 保I章监管的 持续安全稳定, 为监狱增加—道安全防护网。

 警务执法督察 队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警中警 、 。

 管警察的警察 . 它的性质 和基本任务决定了其工作职能。印通过各种方式的督察活 动, 一方面是确保监狱的决策和部署在监狱人民警察工作中 得到体现, 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行为不出圈、 不脱孰; 另一方面 是发现和提出在鉴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和不 良苗头I! 戛 向问题,为监狱党委细强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确保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一 查安全慰患, 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监狱工作秉承 “安全为天、 改造为本”理念, 保安全是篮狱工作的第一职责。

 为了避免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排除安全隐患, 就需要有效的 警务督察。以精干的警务督察双伍保障督察质量, 做羁全方 位、 全天候的督察。

 警务督察直接关系列监管安全, 关系到基 层单位的执法执纪问题。

 全天侯对监狱基层部门进行警务督 察, 一方面可以给基层部门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 督促基层 民警规范执法 , 推动基层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 另一方面, 精 干的警务督察队伍能够及时发现基层单位特舅

 是基层监区 的各种隐患。

 及时给予整改, 避免产生重大事故。

 ( - - )推动监狱民警执法的规范化。

 严格、 公正、 文明执法 是监狱执法工作的总要求。

 建设警务督察队伍, 能够“能够迅 速 、 准确地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 最大限度地避免民警违 法违纪和失职行为、渎职问题的发生,保证了监督的有效 性。’’嗜 务督察重点督查基层部门的执法行为, 重点对执法 执纪存在的问题, 进行现场纠正, 对于执法犯法、 徇私枉法的 重点在“ 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 节和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 做翻抓早、 抓小、 抓苗头、 撮源头,

 对存在的问题和偏差能早发现、 早警示、 早嗣止、 早纠正.将 — 些可毙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啊 警务 督察就是要充当“捧雷员、 救火队 的角色, 及时发现并纠正 执法执纪中存在的I司 题 , 推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推动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和部署。

 警 收璃日期:

 删 4一 旬蝴作者简介:

 徐西伟(1%卜 ) . 男。

 山东省都城人. 硕士 , £强监获民警 , 主 要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 t ~~A t 育改遣。

 一l 25 —

 务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 要将监狱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宣传 下去, 帮助基层部门开展工作, 对于基层部门的困难也要给 予关心和支持, 坚持服务群众、 服务基层。

 把监狱和基层单位 的关系协调好, 营造既严肃又活泼的氛围, 既团结同志又不 失原则。监狱各基层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 不折不扣地完成 上级部门的决定。

 警务督察人员就是要肩负起监督责任, 看 看基层单位有没有很好的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

 督察队伍 是机关党委领导的“ 眼、 耳、 腿” , 必须要耳聪、 目明、 腿勤。

 旦发现基层单位存在执行力问题或者违反相关规定, 及时予 以指出, 限期整改, 严重的还要报上级部门。

 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的原则, 既要团结同志, 又要坚持原则 , 在大是大 非面前绝不让步, 严肃督察纪律就是忠诚于党、 忠诚于人民、

 忠诚于法律。

 ( 四)服务于监狱整体工作的发展。

 监狱警务督察是监狱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把警务督察融入监狱中心工作中 去 , 统筹抓好警务督察和中心工作 , 实现两结合两不误两促 进。

 警务督察既是督察, 也是管理和服务。

 警务督察人员将在 基层一线发现的问题, 向领导汇报, 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为领 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警务督察工作贵在提供有价值的第一 手资料 , 为党委提供决策依据。警务督察也是对全体民警的 服务, 是对基层民警的保护, 防止基层民 犯错误。

 督察 对 民警最大关爱, 是维护民警正当合法权益的保证。

 二、 当前监狱警务督察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狱警务督察队伍承担着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职责,

 应该具备“火服金睛”, 对业务非常熟悉 , 对监管制度理解透 彻, 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事业心和使命感。

 但是当前的监狱警 务督察队伍, 组织领导有待加强, 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思想 认识有待转变, 考核激励和人员流动机制有待完善。

 (一)缺乏专门的领导机构。

 有的监狱把警务督察队伍的 管理放在政工部门, 有的放在纪检监察部门, 队伍组织管理 有些松散和混乱, 督察成员的身份和职责不是很明确。

 当前,

 警务督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与监狱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 务和严峻的工作形势不相适应。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 容易 造成多头领导、 政出多门的问题。

 督察队伍表现出松散性, 对 于督察出的问题, 缺乏一个有力的协调机构。

 (二)督察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 呈现出兼职化。警务督 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 专业化程度高, 对督察民警的素质 要求更高。

 当前, 监狱警务督察人员由机关科室民警组成 , 督 察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督察技能 ,督察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影响督察工作的开展。兼职警务督察人员既要忙日常工作 ,

 又要忙警务督察 , 长期处于被动应战的状态。有些机关科室 的民警长时间不接触基层具体工作 , 对基层并不熟悉 , 他们 的督察有时只能浮在表面。

 督察质量不尽人意。当前的警务 督察队伍就是简单的把科室人员编排进去,没有选拔过程,

 入 口没有门槛, 这就造成了督察人员素质不等。缺乏督察知 识的培训, 直接导致有些督察员不知道查什么, 怎么查。

 不知 道基层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部分警务督察人员对督察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些警务督察人员在思想认识 E存在偏差, 不能正确认识警 务督察的严肃性、 重要性。甚至一些督察民警认为督察容易 得罪人, 认为没必要太认真, 对一些小问题不予以指出, 对一 一一

 一】

 26 一 些重大问题也不敢坚持原则, 奉行好人主义, 但是, 这是对督 察职责的亵渎。也有些督察人员进行走马观花式的督察, 浮 在面上。

 没有能够深入基层工作的各细节进行大排查大扫除 大检修。由于督察人员是本单位的民警, 这样就导致一些人 会按照远近亲疏进行督察, 里面掺杂个人情感, 影响了督察 公正性。

 还有些督察员抱着下去“看一看、 转一转” 的心态, 走 马观花, 对具体业务知识拿不准、 吃不透, 没有很好的发挥警 务督察的职能。督察人员思想认识是根本性问题, 努力转变 思想认识, 正视警务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 四)缺乏科学的奖惩机制, 督察人员流动不顺畅。

 当 前警务督察的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激励措 施, 督察人员的积极性并不高。

 从管理学上讲 , 没有竞争就没 有压力, 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当前的警务督察队伍表现为 松散的组织, 督察并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 而只是兼职, 问题 意识、 危机意识不够强, 甚至有些人按照远近亲疏进行督察,

 抹不开人情面子, 这种事情的发生还是因为没有压力, 没有 科学的考核激励措施。

 三、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警务督察队伍建设的思考 监狱机关要从监狱事业的长远发展考虑, 探析当前队伍 建设存在的问题 , 深刻剖析问题的根源, 提出切实可行的对 策。

 把警务督察队伍建设好, 使督察人员敢查、 能查、 会查。

 警 务督察队伍建设 , 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是关键 , 民警普遍认同 是重点, 警务督察人员转变观念、 改变方式方法是重要环节。

 (一)建立专门领导机构, 加强警务督察队伍的管理。健 全的领导机构是做好警务督察工作的组织保障。

 警务督察应 当建立完善的领导体系,借鉴公安系统的警务督察的经验。

 “我们设想是否可以由上而下建立一个独立的警务督察机 构 , 司法部下设警务督察局, 各省市级司法厅(局)下设警务督 察总队,各监狱局下设警务督察支队,监狱设警务督察大 队。

 ”啪 调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民警担任领导, 实现立体式、

 全覆盖的警务督察。

 各级警务督察部门直接向所属一级党委 及行政首长负责, 同时向上一级警务督察机构报告工作。省 局督查支队不定时对各监所的监狱领导进行督查, 监所的警 务督察大队对本单位的基层部门进行督查, 逐步实现督察全 覆盖、 无盲点, 既有对监狱领导的督察 , 也有对基层部门的督 察。

 ( 二)建立专业的警务督察队伍, 实现警务督察的专业化 与专职化。精通监狱各项业务工作是做好警务督察的前提。

 警务督察队伍建设必须高标准、 严要求。警务督察队员要选 择那些政治强、作风正以及对监所管理业务熟悉的人员担 任。警务督察业务涵盖了所有监狱工作, 督察人员要非常精 通业务, 他们应该是某一方面的专家, 能够准确把握存在的 问题及改进方法。警务督察人员可以从具有多年工作经验,

 作风正派的民警中选拔 , 不但要实现专业化, 还要实现专职 化, 从而把大量的机关干部解放出来, 专心做好自己的工作。

 警务督察人员的选拔要公开透明, 提高门槛, 把精通业务、 素 质过硬、 作风正派的民警选出来, 设定一定的聘期, 比如聘期 为一年, 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考核合格方能续聘, 不合格就要 解聘。这样就实现了警务督察人员的专业化与专职化。

 ( 三)提高警务督察人员的思想素质, 增强责任感与使命 感。

 警务督察人员是“ 管警察的警察” , 要秉承立警为公 、 执法

 为民理念。只有 自 身素质过硬, 才能做好监督其他民警的工 作。

 而一个素质好的督察民警, 开展有效的现场督察, 就能带 动影响一大批民警作风的转化和素质的提高。桃李不言, 下 自成蹊。

 作为警务督察人员应该能够协调好同被督察对象的 关系 , 摆正自己的位置, 绝不能居高临下, 盛气凌人, 也要学 会换位思考, 用对他人的尊重和理解换取别人对自己工作的 理解和信任。警务督察队伍要以监狱工作的大局为重, 心系

 监管安全稳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警务督察工 作, 原则面前绝不碍于情面, 对待基层干警要倍加爱护, 用耐 心教育代替无情打击。

 警务督察队伍要培养过硬的作风。

 作 名督察民警, 一定要严格遵守督察纪律 , 自觉做到警钟 弓, 用正气抵制不良邪气, 用和气消除怨气。

 (四)完善警务督察的奖惩机制, 促进督察人员流动的常 态化。

 警务督察工作说到底就是揭短亮丑, 查找漏洞, 督察过 程中经常遇到基层民警不理解的情况。

 激发警务督察人员的 督察积极性 , 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 根据督察人员的表 现, 进行相应的奖惩, 使他们放下面子, 沉下身子, 面对原则 性问题, 敢于动真碰硬。两脚动起来, 眼睛向下, 善于发现问 题, 思考整改方案, 进行及时回访。

 促进警务督察人员有序流 动, 可以尝试推动基层监区长“ 轮流到督察队工作 3- 6个月。

 对他们先要针对性地进行警务督察培训 , 再开始基层督察实 务工作。曾经的被督察者转变为督察者的身份, 能切实体会 督察的要义和价值,取得督察他人和被他人督察的均衡, 他 们的做法和看法具有说服力 ,有益于督察工作的下一步建 一设。”嘲 推动更多的基层民警尝试警务督察工作 , 可以化解基 层民警对警务督察人员的误解 , 也有利于组建最优秀的警务 督察队伍。

 加强和改进警务督察队伍建设, 按照“ 三高一严”的要求 建设警务督察队伍 , 督察领导高配备 , 督察民警高素质, 督察 装备高配置, 严格培训督察队伍。实现警务督察队伍的专业 化与专职化 , 提高督察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 完善奖惩和 人员流动机制, 提高监狱警务督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参考文献:

 ⋯ 1 张爱...

篇六: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思考 关于新时期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思考 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更加艰巨,公安队伍面临的考验更加严酷。只有深刻认识公安督察工作新时期的历史使命,认真总结公安督察工作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公安督察工作新阶段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才能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督察工作,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关键词 警务督察 新时期 思考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深度衰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在 2009 年遭遇了 21 世纪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2010 年以来虽然有转好的迹象,但是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两难”问题的增多,内外部因素和矛盾的交织,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新旧社会问题的交汇,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长,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更加艰巨,公安队伍面临的考验更加严酷。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优势,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履行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这

 是当前督察理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深刻认识公安督察工作新时期的历史使命 在异常困难的 2009 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全球率先实现了经济回升向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但是,经济回升向好的趋势绝不等同于经济运行的根本好转,未来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在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均发生广泛而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国内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和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并且,国际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抓住一切机会对我国进行战略围堵、安全威胁、发展牵制、统一阻挠、形象丑化和思想文化渗透,力图遏制我国的发展强大,破坏我国的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国社会矛盾激化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明显增强,诱发社会矛盾激化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常常会转化为治安或刑事案件,甚至演变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是: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凸显、刑事犯罪持续高发、对敌斗争日益复杂。

 尽管,21 世纪以来,公安工作发展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得到改革和加强,公安机关的“四个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

 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两个水平”(公安队伍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完成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确保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广泛赞誉。但是,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两难”问题会不断地给公安工作带来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非公安机关一己之力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并且,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始终首当其冲地处于社会矛盾的前端,居于风口浪尖;始终直面各种矛盾,无法回避;始终处于网络和媒体关注之下,随时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工作中稍有不周就会酿成事端,成为某些人发泄不满的对象。因此,在充分认识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特殊的执法环境以后,就不难理解公安工作所面临的任务之艰巨、考验之严酷。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越是艰难困苦的时代,越能铸就辉煌的事业。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公安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

 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打赢,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把公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为此,公安督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优势,服务和保障公安中心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督察建设作用,以战略的高度、前瞻的视角,促进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必须紧紧团结广大民警,充分体现监督的关爱本质,推动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公安工作改进和创新,做好随时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准备。唯有如此,才能牢牢把握住公安保卫工作的主动权,赢得发展,赢得胜利,不辱使命。

 二、认真总结公安督察工作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现在,公安督察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温故而知新”,回顾总结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多年来在实践中积累、总结和完善的宝贵经验,对于公安督察工作在新的历程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战胜各种挑战,再立新功、再创辉煌,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多年来的督察工作实践证明:必须把督察的职能优势和行政首长的权力有机结合起来,把督察监督真正融入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实施过程,服务和保障公安事业科学发展,做到与公安中心工作同行,督察的意义和价值

 才会凸显出来。近年来,公安工作中各项保卫任务密度之高、时间跨度之长、作战领域之广、警力投入之多、政治责任之重大,在公安发展史上都是空前的。各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把警务督察作为抓落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的杀手锏,自觉运用督察手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整改,实施倒查追究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督察的职能优势,开辟了一条抓业务、抓队伍、抓监督三者有机结合、同步运行的新途径,推进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格局的逐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和公安队伍的健康成长,确保了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的落实,完成了预期的任务。2000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围绕“三项教育”、“作风建设”、“五条禁令”、“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工程”、“三项建设”等公安中心工作,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藏区维稳、抗震救灾、奥运安保、打击经济犯罪、打黑除恶、侦破命案、治爆缉枪等工作中,与有关部门、警种密切配合,哪里有重大警情哪里就有督察,哪里有重大行动哪里就有督察,哪里有艰巨任务哪里就有督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周永康同志在担任公安部部长期间称赞“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是一灵招。”实践表明,只有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把督察工作与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大局一起来把握、来谋划,才能不断增强督察工作保障服务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彰显督察工作的意义和

 价值。

 多年来的督察工作实践证明:必须把督察的职能优势和公安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督察监督真正融入公安执法活动,确保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做到与公安执法活动同行,督察的建设作用才能体现出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民警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仅直接影响到执法公信力,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势必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多年来,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在工作实践中,把督察监督融入公安执法过程,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上,把对执法活动进行督察监督作为督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执法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涉案财物管理混乱等办案不规范、执法随意问题的发生,预防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确保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切实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各级公安督察部门从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层面出发,举一反三,把督察成果转化为制度,上升为长效机制,

 解决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铲除了公安队伍中的一些积弊顽症,充分体现出督察的生命力和建设作用。

 多年来的督察工作实践证明:必须把督察的职能优势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把督察监督真正融入和谐警营的构建,在督察工作中体现监督就是关爱的本质属性,做到与公安民警同行,督察的工作基础才能愈加巩固。督察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领导重视是充分条件,督察警与民警的关系日益和谐密切则是必要条件。孟建柱部长在 2009 年 1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既要爱民又要爱警,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到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要深入研究如何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民警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认同感。”祝春林同志在担任公安部督察长时指出:“督察要与民警同甘苦、共荣辱,要融入其中,进行贴身的监督,参与执法、保障执法、依靠民警、服务民警,这样的督察才是民警的同志、战友加手足兄弟,对立了就没有出路。”多年来,督察始终把警察作为自己的同志、战友和手足兄弟,带着深厚的感情,把“监督的本质是关爱”体现到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在工作中,既坚持原则敢于揭露矛盾、暴露问题,又充分体恤一线执勤民警的辛劳,采取“拍肩膀”、“拽袖口”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不

 因查纠问题而打击士气、增加民警心理负担,不因督察方式方法不当引发不和谐因素。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注重倾听警意,查找深层次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帮助民警解决勤务安排、警务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受到了民警的好评,在警营内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确保了督察工作始终得到广大民警的理解和支持。

 多年来的督察实践证明:只有狠抓公安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现场督察,同广大民警保持同志、战友加兄弟的手足关系,始终做到督察与公安事业发展同行、与公安执法活动同行、与公安民警同行,才能提高公安队伍建设水平,推动公安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做好新时期的公安督察工作。

 三、准确把握公安督察工作新阶段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1997 年 6 月,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布施行为标志,督察工作进入起步初创阶段;2001 年 5 月,以第一次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会议为标志,督察工作步入规范和深化发展阶段;2006 年 2 月以来,以第二次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会议和纪念《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布施行十周年座谈会为标志,督察工作走向正规化和科学发展阶段;当前,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修订完善为标志,督察工作正在迈向一个不断创新、不断扬弃的新阶段。在这个新阶段,公安督察革命化建设、现代化建设和正规化建设会不断的发展

 和完善,公安督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会不断创新和不断扬弃,公安督察事业必将到达一个新的巅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明确新时期历史使命和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新阶段的督察工作要有新思路、新步伐、新突破。

 首先,要从公安工作实际出发,建设一支服务保障型的公安督察队伍。从《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立法宗旨来看,设立督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督察的职责是监督,作用是保障。督察工作是在监督的过程中实现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的服务保障。在公安工作实际中,公安督察工作必须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贴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狠抓重大警务部署的落实,狠抓公安执法过程的现场督察,狠抓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因此,要从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大局出发来把握和谋划督察工作,不断增强督察工作为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服务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设一支服务保障型的公安督察队伍,在公安工作中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格局。要通过监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公安督察工作就必须紧紧围绕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优势,服务和保障公安中心工作,以有为争有位,取得各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重视和支持,从而充分发挥督

 察建设作用,促进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同时,必须树立“监督的本质是关爱”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督察的理念,通过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存在的问题,避免酿成大的错误,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凸显督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其次,要从公安督察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大力加强市级公安督察队伍建设。胡锦涛同志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公安督察队伍,才能在督察工作中取得新突破和开创新局面。在公安督察队伍建设方面,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公安督察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在实践中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这其中最为有效的,最符合督察工作实际的,最能推动督察工作的一条,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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