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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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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8篇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业经2019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8篇,供大家参考。

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8篇

篇一: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市人民政府令 (第 236 号)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业经 2019 年 9 月 26 日市人民政府第3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王新伟 2019 年 9 月 30 日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

 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置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所需资金和土地按照规定纳入市、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七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分类投放

 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义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共机构,应当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管理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

  第十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应当符合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并予以公示: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四)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前款未明确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

 (二)保持设置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定期维护;

  (三)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按要求投放的行为予以劝阻;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移交给符合规定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六)对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等大件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堆积场所,并设置标志、围挡等设施。

  第十三条 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一)居住区域,包括住宅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二)单位区域,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写字楼等场所,有集中供餐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无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容器;

  (三)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新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标准同步配置生活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按照标准配置生活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使用统一标准的颜色和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依法

 取得相应许可。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设备;

  (二)使用箱体密闭、标志明显、以新能源为主的专业运输工具,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等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

  (四)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备;

  (五)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和路线,避免噪音扰民,与其他社会车辆错峰运行。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管理、操作人员;

  (二)建立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四)按照规定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五)国家和省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一)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置和利用;

  (二)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置;

  (三)有害垃圾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四)其他垃圾采取焚烧或者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一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应急方案。

 第四章 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广泛组织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公益广告,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召集区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加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督查工作。倡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社区居民公约。

  第二十四条 市容环卫、再生资源、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内容,作为评定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的主要标准。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示范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申请设置公益性岗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聘请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三十二条 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

  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 1000 元

 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 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000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篇二: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2022 年 年 x xx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要求,为稳步推进我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抓重点工作任务,并结合《2022 年 xx 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2022 年 xx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了工作提升要求,加快补齐各项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水平,力争在 2022 年上级有关考核评估中取得高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落实往年工作任务并进一步开展落实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示范片区建设,优化社区标准化示范创建。

  加强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习惯养成,辖区所有社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100%覆盖,分类投放收集点升级改造数量占收集点总量比例达到 50%以上,每季度入户宣传居民户数不低于辖区居民户数 25%,知晓率提升到 90%以上,参与率提升到 80%以上,纵深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普及、简便、长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睦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院: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的制定、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提升行动

  (一)科学管理

  1.体制机制提升行动。加强监督、考核、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的检查评估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导向作用,提升常态化季度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生

 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并定期对各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跟进督导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落实持续稳定且充足的人员保障,各街道、社区要落实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

  2.党建引领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机制,街道各基层党组织积极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充当垃圾分类督导员,积极参与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区、街道、社区三级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

  3.社区治理和志愿服务提升行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社区自治组织每月至少 1 次组织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治。每月至少 1 次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全街道范围的志愿活动或公益活动。

  4.宣传工作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社会面宣传和入户宣传活动。每月至少 1 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各社区每季度入户宣传居民户数不低于城区居民户数 25%,营造“爱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氛围,发挥街道、社区的带动作用,树立全民厉行节约意识。

  (三)分类体系

  5.分类投放提升行动。辖区居民小区均达到《xx 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效覆盖;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规范分类标识,指引居民准确投放;八大产生源垃圾分类点位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方便群众、体现人性化,分类投放准确,居民小区全部实现楼道撤桶;厨余垃圾投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且配置破袋设施;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规范。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开展桶边指导工作。

  6.分类处置提升行动。街道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日并定期组织活

 动,落实收运处理协议签订,确保有害垃圾去向清晰、有效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坚持“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机制,坚持抓重点工作法、“小切口大变化”工作法,以科学制度方法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按照区分类类的有关要求,街道对各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季度考评,定期提醒、通报。对于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在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扣分,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篇三: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附任务分解表)

  为深入贯彻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 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党建引领,示范带动。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依靠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率先垂范的具体行动,带动群众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抓紧推进。引导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准入机制,引入专业化的回收资源利用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生动局面,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多领域拓展。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并进”思路,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在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村发展和农户接受程度,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将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提升农户开展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持久性。

  常态管理,制度保障。按照“全面推进,整体提升”思路,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建立一套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2020 年,全面启动建成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有效做法。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建成东区东华街道、炳草岗街道,西区河门口街道、清香坪街道,仁和区大河中路街道、仁和镇、前进镇,钒钛新城和攀西科

 技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城、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25%以上,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0%,分类设施设置率达到 40%。

  到 2022 年,继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到 2025 年,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延伸工作范围,全市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分类标准

  (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可称为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

 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等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二)农村采用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是指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不易腐烂”两类,分别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垃圾桶或两个独立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五、建立健全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负责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形成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印证资料,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一)建立分类源头减量体系。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生产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

 活、适度消费,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鼓励餐饮单位引导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尽量在源头减少各类生活垃圾产生。

  (二)建立分类前端收转运体系。加快各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更换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垃圾车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有害垃圾收运必须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可采取预约收运和定期收运方式,定期收运的,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日常居民分类投放的厨余垃圾,由专业企业定点定时收运。可回收物由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定期收运,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其他垃圾应逐步实现定点投放、定时收运,务必做到“日产日清”。各县(区)利用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和可回收垃圾暂存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

  (三)建立分类末端处置体系。强化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监管,优化能力配置,实现医疗废弃物等有害垃圾集中规范处置。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机融合,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 2020 年投入运营,严禁厨余垃圾饲养禽畜。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深化“户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

  六、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形成分类新风尚。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2.深入抓好学校教育。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3.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5.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6.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各县(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鼓励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社区(村)。

  (二)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1.居民小区选择合适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至少设置 1 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引导居民按照分类标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2.单位办公场所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设置可回收、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还应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应统一标志内容,形状相对一致,并做好日常管护,确保整洁美观。

  (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规划垃圾集中投放点,按照区域共享的原则设置乡镇垃圾转运站,配齐配足各类收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分类模式。鼓励采取“二次四分法”实施分类。

  (四)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2.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

 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核准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制度。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政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工作的可行模式,总结有效经验。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性资金。

  (三)创新机制体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

篇四: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整版(附任务分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 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 号)《贺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贺城管字〔2021〕53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八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巩固 2020 年工作成果,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2021 年底前,八步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50%,公共机构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全区人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 95%。

 至 2022 年,八步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 2025 年底,全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

 垃圾分类习惯;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 6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021 年底前,统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

 (二)推进源头减量。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动全区公共机构 2021 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第一批 5 个区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三)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

 更新改造,2021 年底前,全区要完成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更新改造;2025 年底前,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满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需求,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大件垃圾投放点等堆放场地应单独设置。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21 年底前,全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相关企业,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无漏洞、无死角,实现管理全覆盖。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齐、配全标识规范清晰的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要与垃圾分类实施范围相匹配,到 2021 年底,至少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及所有公共机构的分类需求;到 2025年底,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建设大件垃圾处置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到 2025 年底,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满足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可回收物收运处理需求,可回收物经分拣处理后,按不同种类分别运送至相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生产领域的资源再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鼓励可回收物收集、分拣、转运、处理、利用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可回收物处理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包括废旧家电回收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积极探索“互联网+”上门回收服务模式。

 (六)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加快建立并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合理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集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到 2025 年底,有害垃圾暂存能力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后续运输、贮存、处置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后续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未列入《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有效收集处理厨余垃圾。根据我区规模、人口分布、厨余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餐饮业餐厨垃圾的监管,实行统一收运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家畜。到 2022 年底,基本建成餐饮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 2025 年底,基本建成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基础上,统筹家庭厨余垃圾、城市粪便、污泥及园林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加快探索适合我区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八)全面推进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原则上,我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力度,开展库容已满的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未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集中布局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垃圾处置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

 (九)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工作。我区要分别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区建成区。

 (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统筹街道、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的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十一)切实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十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

 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和主题公园,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城管执法、环境卫生、经贸、市场监督、文广电旅、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落实城区、街道、社区属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探索采取第三方监管、信息化监管、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发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

 (四)强化法规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四类垃圾的收运及处理工作需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四类垃圾投放、收运及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费,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贺州市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名词解释

 附件 1

  贺州市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 2019)、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 )》,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021 年底前,结合实际统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四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分类类别。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以下任务均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2 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区经贸局、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文广电旅局、经

 利用。

 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

 区经贸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动全区公共机构 2021 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第一批 5 个区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 7 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更新改造,2021 年底前,设区市至少完成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篇五: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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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管理考核办法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规范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街道列入考核范围的试点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引导强化广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考核对象:

 **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三、考核主体:

 街道分类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管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我街道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具体按:1.工作机制、2.基础工作、3.目标任务4.宣传督导、5.分类设施、6.分类收运、7.队伍建设、8.分类投放、9.分类实效、10.奖惩机制等十个方面工作的履行情况进行分别考核。(具体标准以检查考核测评表为准附件 2)。

 五、考核方式:

 1、实行日常巡查抄告、月考核、季度汇总兑现考核奖补资金,年度评优等方式,街道分类办结合各级督查通报的问题,采取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考核。

 2、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月总分为 100 分,市、区两级督查抄告占得分 30%,街道分类办日常检查考核占得分 70%进行考核。

 3、季度分数汇总,作为当季考核奖补资金兑付依据,每季度考核成绩年底进行总评,依次排名

 得出街道年度优秀管理物业企业,作为评比先进和兑现奖励的依据。

 六、奖惩措施:

 (一)设立考核奖金与诚信保证金 1、考核奖金:根据《**区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资金补助,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运行等工作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奖励引导、公开透明”原则。

 2、奖补资金的对象为街道开展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依照实际开展垃圾分类居民户数确定奖补基数,街道按照最高 120 元/户/年的标准进行奖补。

 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需向街道交纳相应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维护保证金,数额:以垃圾分类亭每座 2000 元标准核定进行缴纳,街道对于未缴纳保证金、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街道对物业公司不予考核奖励。

 (二)奖补标准 1、按照市、区两级督查+街道分类办、属地社区日常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季度综合汇总,

 考核平均分高于合格标准的物业企业给予奖补,具体成绩以得分高低分档发放奖补。88 分(含 88 分)以上按每季度 30 元/户标准拨付,80-88 分(含 80 分)按每季度 25 元/户标准拨付,75-80 分(含 75 分)按每季度 15 元/户标准拨付,70-75 分(含 70 分)按每季度 10 元/户标准拨付,70分以下不予奖补。

 2、街道按照试点小区规划建设垃圾分类亭,要求每个分类亭至少配备 2 名桶边督导分拣员,主要负责桶边现场分类、分拣指导及单元楼周边暴露垃圾的拾捡工作,确保能够面对面对居民垃圾分类工作日常劝导和宣传引导,鼓励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良好习惯。

 街道以每个分类亭每月 1000 元的标准作为督导员补助资金,要求所有桶边督导员年龄控制均在60 周岁以下,具有初中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熟悉业务,上岗工作时间(早时 7-10 点、午时 14-17 点)应统一配备工作服、帽子、红袖章、手套、证件及必备的劳动工具,在规定时间负责桶边值守,(日常检查未在岗发现一次扣除 200 元),并对居民投放情况进行监督,现场做好各类工作台账记录,在检查发现督导员有顶替、工作照片、电话信息等不符的、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直接扣除 300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物业企业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购买社会保险,无法购买社会保险的人员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所聘人员合法权益。

 制定管理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治安问题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3、月度检查考核和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街道分类办、社区进行汇总反馈给物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每项按双倍分值进行扣分,检查将落实第三方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奖补金和保证金中扣除。

 4、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服务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1000 元,导致到街道上访一次扣 2000 元,被市、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 3000 元,因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垃圾分类亭基础设施设备、宣传氛围被破坏丢失等现象,除维修恢复外一次扣 1000 元,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及服务人员数量达不到核定的规定标准,每月按缺额人数每人 1000 元标准在考核兑付资金中扣除,次月未整改到位双倍扣除。

 5、落实定时定点标准化四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实现专人管理,小区未执行垃圾分类撤桶并点模式,检查发现一处扣除保证金 500 元,在当月考核直接定性为不及格。

 街道按照小区规划建设分类亭数量,以每一个分类亭每月 200 元补助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负责小区垃圾清运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生活垃圾清运资质、合同、健康证)方可进行补助,杜绝出现有积存垃圾、垃圾满溢、污水外溢、混装混运等现象,要求垃圾收运封闭式车体,

 达到分类收运车辆标准、标识清晰、干净整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收运力度)。

 (三)惩罚方式 街道分类办下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按照不少于 1000 元的标准在当季考核奖补资金扣除。

 1、在市、区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和不及格的单位,取消该季度奖励考核经费,每低于合格标准 1 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 10%直至扣完为止,扣除保证金需在次月前补缴齐全,方可进入次月考核。

 2、在市、区季度考核中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和不及格的单位,由街道对物业企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上报区分类办、住交局进行备案处罚,纳入企业信用服务等级评价,同时扣除当季度督导员、清运费等补助资金。

 3、资金管理,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各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用于垃圾分类工作事项,要做到专款专用、独立账户、使用流向清楚,街道分类办每季度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资金管理混乱,街道将拒绝拨付补助资金。

 4、一票否决,在文明创建、城市管理、垃圾分类示范点考核迎检中,被抽检到的小区因管理服

 务不到位,工作不作为,被大幅度扣分的,导致街道考核分数排名倒数第一,视作当月考核不合格,扣除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全额保证金。

 (四)宣传引导 1、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实效,分类小区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年度物业企业要制定居民分类投放积分奖励方案,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对投放正确率、积分高的、配合支持的家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物质奖励兑换制度,同时街道将补助 1000-1500 元资金作为鼓励。每季度至少组织 1-2 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会,要针对性每月对小区 10%居民开展入户上门宣传,至少每月报送 1 篇图文信息,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创新,在市级媒体以上每发布垃圾分类宣传报道(今日芜湖、芜湖新闻网等主流媒体)的物业企业考核中直接奖励稿件员 200 元,图文信息被市、区媒体录用及协助配合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根据考核细则作相应加分。

 2、为奖励先进,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均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主动配合街道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街道设置年度优秀管理奖,奖励金额为 40000 元,其中(15%用于奖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5%用于奖励垃圾分类资料报送员,15%用于奖励直接从事垃圾分类参与

 此项工作的在岗员工,剩余奖励资金由物业企业用于在垃圾分类工作建设中)。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每季度召开专项考核会,请小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

 2、街道检查考评结果,每季度考核情况报送区分类办,同时建议其在行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在市、区季度考核中连续两季度排名末位和不及格的单位,被一票否决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对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上报区相关部门,同时建议解聘该物业企业从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4、对年度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除获得考核奖金外,另予推荐参加各类物业评先评优。

 5、年度成功创建区级以上示范荣誉的小区物业企业,按区、市、省级示范级别分别奖励 3、4、5 万元。

 八、本考核办法 2022 年度元月 1 日起实施,具体情况由街道分类办负责解释。

 附件 1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户数情况表 序号 单位 户数 分类亭数量 备注 1

  2

  3

  备注:(小区后期增设分类亭数量均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 2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日期:

  被考核单位:

  总得分 :

 类别 考 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分数 得分 常 态考核

 工作机制 小区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无分散投放点。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或执行撤桶并点制度不彻底的,扣 30 分。

 现场检查 30 分

 分 类居 民小区 基础工作 1.物业公司建立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年度有目标、月度有计划总结。

 2.开展群众参与、信息报送、提供宣传或培训指导。

 (1)健全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组织架构(0.5 分); (2)签订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相关服务合同(0.5 分);制定督导员管理工作职责(0.5 分); (3)有年度、每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0.5 分); 每月至少开展 1 次群众参与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 分); (5)每月不少于 10%上门入户宣传登记(1 分); (6)每月至少一次垃圾分类工作培训、专项会议、(1 分); (7)每月至少在区、市级主流媒体上报一篇垃圾分类宣传稿件信息(5分)

 查看资料 10 分

 以上事项需照片、台帐

 目标任务 1.街道下达的重点目标任务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区域)达到年度任务要求(2 分); (2)阶段性完成街道分类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 分);

 4 分

 宣传督导 1.物业工作人员、清洁人员和督导员知晓垃圾分类标准等要求。

 2.小区大门出入口、主干道或楼栋下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牌、分类亭位置指示牌;在主要通道等粘贴海报、LED 屏幕播放、设置宣传专栏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

 3.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 2 名专职督导分拣员,执行定点定时督导制度,引导居民正确投放。

 随机抽查 1 名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不知道的、拒绝回答问题直接扣(1分); (2)小区内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或宣传氛围设施数量过少的,位置不合理的扣(1 分); (3)分类亭宣传资料陈旧、粘贴受损或被覆盖未及时处置、,影响美观的每处视情扣(2 分); (4)未按月公示小区居民分类质量情况,在分类亭荣誉榜未体现扣(2分); (5)小区督导分拣员和收运人员姓名、电话、上岗时间等信息未公示、更新不及时、粘贴不规范,每缺一类扣(2 分); 现场检查 8 分

  分类设施 1.做到配置齐全、日常管理到位,投放点周边及分类垃圾桶干净整洁、没有垃圾满溢现象、桶无破损、标识规范准确。

 2.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储存台账。

 3.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有专人负(1)四分类收集容器配置不足扣(1分); (2)垃圾桶破损、脏污、宣传牌破损、地面有污水,每一项扣(2 分); (3)桶未盖合、垃圾满溢每处扣(0.5分); (4)投放点周边保洁不到位每处扣(0.5 分); (5)发现一处集中投放点垃圾满溢现 场 检 查 查看资料 10 分

 责,分区管理、有运输台帐。

 4.分类亭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

 或单元楼下有袋装垃圾每一处扣(1分); (6)垃圾桶标识错误或模糊不清的一处扣(0.5 分); (7)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暂存点扣(0.5 分); (8)暂存点设置在一起未分区管理的、没有储存台账扣(1 分);(查看台账)

 (9)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扣(1 分); (10)设置在一起未分区管理的混有生活垃圾扣(1 分);没有清运运输台账(1 分);(查看台账)

 (11)分类亭设施设备、宣传氛围、在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损坏严重,按实际维修费用计算,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分类收运 1.分类收运车辆标志统一、标识清晰,车容整洁、密闭、满足收运需求,符合分类收运。

 2.建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计量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出,分出量达标,有准确的清运台账记录。

 (1)未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扣(2 分);(2)分类运输车辆车容不整、不密闭、标志标识不清、标识错误、污秽明显的,扣(1 分); (由环卫统一清运小区除外); (3)每月检查小区清运台帐与相应中转站台账是否一致,弄虚作假的扣(2 分);(参照环卫统一清运数 13 分

 3.科学合理分配分类收运车辆收运责任区和收运时间,确保责任区内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

 4.收运作业人员应着装规范整齐,安全规范作业。

 据); (4)有混装混运现象,未实现分类垃圾分类运输的每发现 1 次扣(3分);有沿途撒漏现象的,每发现 1次扣(1 分);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出,没有清运台账或台账不真实的一类扣(1 分); (5)发现集中投放点分类垃圾桶内垃圾投放明显不准确,扣(1 分)桶; (6)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发现 1次扣(1 分); (7)收运人员未规范着装,每发现1 次扣(0.5 分);着装不整洁,每发现 1 次扣(0.5 分);

 队伍建设 1.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培训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指导、劝导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未按要求配足配好专职垃圾分拣督导员、志愿者、宣传员等队伍扣(2 分); (2)未规范作业服装和作业工具扣(1 分); (3)上班期间不得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2 分);督导员对每日分类情况...

篇六: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甬街办发〔2018〕33 号

 甬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

 为深入推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不断改善街道城乡生态环境,现根据《2017 年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本街道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强化政府推动,健全法规制度,创新参与模式,强化辖区居民分类意识,提高源头分类质量,提升回收利用比例,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

 减量化和资源化,为街道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垃圾分类中心文件精神,2018 年初要完成上报的试点工作,6 月 30 日前要完成总量的 60%,年底前辖区内小区全部完成。街道按照区垃圾分类中心要求,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至 2018 年 10 月底,确保街道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 100%;分类实施范围内公众分类知晓率达到 95%、垃圾分类收集服务满意率达到 80%;创建 2 个以上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甬江街道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街道垃圾分类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 2018 年 1 月至 4 月,先行启动朱佳苑、滨湖晴园、湖景花园、梅堰社区一期二期四个社区五个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第二阶段 2018 年 5 月至 7 月,启动三水湾、天境花园、永红家园、红景佳苑、御湖华苑、江城国际等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区垃圾分类中心垃圾桶(袋)配发情况以及各小区垃圾桶点位改造情况视情推进,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第三阶段 8 月到 10 月底达到全覆盖。

 一是提升街道统筹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

 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分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考核监督,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形成垃圾分类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社区、各物业公司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依托街道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以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社区、物业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分类设施、宣传培训、规范收运、督导机制、资金保障等体系建设,加强力量配置,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夯实“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工作。

 三是提高源头分类质量。各社区、物业公司要督促居住小区定期维护分类收集容器,确保有分类投放点位,投放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成果激励制度,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物业公司经费激励,提高物业公司积极性。

 四是完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街道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拓宽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渠道,探索解决废玻璃、废泡沫、大件垃圾等利用出路;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分类垃圾的分类收集,确保居住小区垃圾收集集中点的合理性,减少垃圾收集对道路通行、环境卫生的影响。设置曝光台,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切实解决分类垃圾混收混装、污染环境、流向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 加强桶袋设施收放管理。各社区、物业公司对实施分类的小区做到垃圾桶“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家用垃圾桶和厨余垃圾专用袋等物资发放登记工作,

 做到“不断档、全入户、不浪费、不挪用”。

 六是创新工作模式,提升社会参与度。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充分利用全媒体多样化的传播形式,持续、深入、生动地宣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垃圾分类法规知识技巧,让市民深切感受到生活垃圾分类是法定义务,是提升文明素养、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三级要强化分级分类培训,覆盖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各类群体;要持续开展“垃圾去哪儿了”公益环保考察活动,让更多市民群众特别是分类督导员、物业管理人员、一线保洁员等亲身体验到垃圾分类的绿色实践,提升认可度和成就感。

 五、工作要求 一 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是从根本上改善区域环境卫生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一项环保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区、物业公司要从环境建区的高度,按照市、区专项工作整体部署要求,将垃圾分类工作抓好、抓实。

 二 是认真组织,高效运作。各社区、物业公司要根据方案划分的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到人,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 是强化监管,严格考核。重点做好入户劝导工作及落实生活垃圾弃置点常态化现场监管,按照“两率”(“投放正确率”和“分类正确率”)达标要求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四 是落实保障,长效管理。社区、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职责

 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街道、各社区要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从设施配置、作业规范、队伍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目标,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发挥考核评价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六、奖励机制 根据甬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评出各小区垃圾分类分数,再根据小区户数计算系数(小区户数为 500 户以下的,系数为 0.8;户数为 500 户至 1000 户的,系数为 0.9;户数为 1000户至 1500 户的,系数为 1.0;户数为 1500 户至 2000 户的,系数为 1.1;户数为 2000 户及 2000 户以上的,系数为 1.3),相乘得出奖励金额。根据考核总分 100 分的比例发放奖金。

 附件:1.甬江街道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2.甬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办事处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甬江街道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海波 副组长:葛利忠

  朱霞萍

  周

 明

  孙

 宏

  操

 扬 成

 员:余美珍

  李

 丽

  石金贺

  潘信法

  任亚鸿 庄博明

  魏莺莺

  罗振奋

  李琥琼

  张金丹 唐晏明

  王

 巍

  金海滨

  邵必丰

  朱德勇 王俊生

  张

 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甬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 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管理体系

 (0 30 分)

 组织管理体系 1.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不符合的扣分。

 5 分

 2.建立垃圾分类宣讲员队伍,开展常态化服务。不符合的扣分。

 5 分

 3.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不符合的扣分。

 5 分

 监督检查机制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督办活动,不符合的扣分。

 5 分

 2.建立检查考评通报机制,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2 分

 经费投入和保障 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科学合理,专款专用。不符合的扣分。

 4 分

 信息管理 1.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2 分

 2.及时总结报送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动态、工作经验等工作信息。

 2 分

 2. 运行体系

 (8 38 分)

 推进实施情况 开袋扫码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位小区督导员开袋扫码 20 袋/天),10 分全扣。

 10 分

 检查合格情况 督导单上有要求整改的扣 1 分,最多扣 8 分。

 8 分

 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分类收集容器整洁率达 70%以上,不符合的,每发现1处扣1分,累计最多扣 5 分。

 5 分

 分类投放效果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要按规定分类投放。发现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的,每发现 1 处扣 1 分,累计最多扣 5 分。

 5 分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熟练掌握作业方式方法。检查组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累计最多扣 5 分。

 5 分

 有害垃圾收集 各小区进入出口按照规定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 分

 再生资源回收 必须有再生资源回收方式。

 2 分

 3. 日常工作的 工作计划 1.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推进实施方案,未制定的扣分。

 4 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组织推动

 (8 18 分)

 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会议,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4 分

 工作落实 1.按照工作计划规定进度落实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3 分

 2.召开垃圾分类动员部署会议,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3 分

 开展全民行动日 活动 每月按要求组织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行动日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方案和开展情况,留档资料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4 分

 4. 宣传培训

 (4 14 分)

 宣传工作 1.有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内容多样化。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3 分

 2.将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纳入社区活动之中。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6 分

 培训工作 1.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培训资料齐全,不符合的扣分。

 3 分

 2.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培训资料齐全,不符合的扣分。

 2 分

 5. 媒体报道

 (附加分)

 正面报道 1.有区、市级媒体报道加 5 分;省级媒体报道加 10 分;多个媒体连续报道加 15 分。

 15 分

 2.媒体报道被区、市级领导批示的加 10 分。

 10 分

 负面报道 1.有区、市级媒体报道扣 5 分;省级媒体报道扣 10 分;多个媒体连续报道扣 15 分。

 15 分

 2.媒体报道被区、市级领导批示的扣 10 分。

 10 分

 总

 分

  考核人员签名:

  甬江街道党政办

  2018 年 11 月 20 日印发

篇七: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1 页 共 5 页 2022 中小学“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活动方案 (详细版)

 为了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推进“文明校园”和“美丽校园”建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22〕26 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22〕180 号)文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和长效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全体师生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并对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教育促动学生,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牵动社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宝应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目标 (一)以点带面,加大校园垃圾分类实施的覆盖面。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 2022 年底,评选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到 2022 年底,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 100%。

 (二)突出重点,推动垃圾源头的减量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广泛开展节俭教育,拒绝浪费,力争在校园内做到垃圾分类的同时,在生活垃

  第 2 页 共 5 页 圾的减量上有所突破。

 (三)家校联动,以“小手牵大手”模式扩大教育的辐射范围。努力实现“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帮伙伴、带动一批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目标,有效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切实将垃圾分类、低碳生活的理念延伸至家庭和社会。

 三、活动主题 垃圾分类 我们助力 四、开展方式 (一)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提高认识 配合社会宣传,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知识窗、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长期和不定期向推送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

 在教师、工人群体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开展垃圾分类活动对国家、社会、学校、个人的积极意义,宣传垃圾分类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教师、工人对开展此项活动的认识和认同,使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垃圾分类的教育和实践过程中。

 通过视屏、案例分析等内容,利用班会、队会课向学生传达垃圾分类带来的好处,使学生认识到进行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学生参与本次活动的积极性并形成长效动力。

 (二)活动推进

  第 3 页 共 5 页 1.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进岗位 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根据小学低、中、高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利用“语文园地”、“数学广角”、《道德与法治》课程相关课题等融合垃圾分类知识进行学科整合教学,利用午会课、班会课、队会课、综合实践课进行垃圾分类专题教学,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

 将垃圾分类要求写入班主任管理职责、后勤工人工作职责,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让垃圾分类的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形成日常规范、习惯性操作。

 2.垃圾分类进活动 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红领巾监督岗”和学生志愿者团队开展日常督导工作,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4 页 共 5 页 3.垃圾分类工作进考核 根据教室产生的垃圾特点,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各班领取垃圾分类专用垃圾袋,开辟特色卫生角,学校德育部、少先队大队部对班级日常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梦想班级”评比结果和教师月工作考核。

 食堂垃圾和校园垃圾分类投放,工人在收垃圾时实行分类处理,处理过程纳入工人工作月考核。

 4.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分年级有针对性的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利用班级午会、班队活动时间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分年级展示学生成果。低段学生进行垃圾分类手操报创作,中段学生进行废物利用手工制作,高段学生撰写垃圾分类相关主题作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部署落实,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摆在当前宣传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相关时间节点和学校的德育工作相结合,引导学生树立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的环保理念。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校及各校团委(团总支)、少先队要积极参与、主动上前,体现良好精神风貌。学校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为全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

  第 5 页 共 5 页 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扎实稳进,注重实效。各校及各校团委(团总支)、少先队要发挥自身的模范先锋作用,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带动全校学生、家庭成员养成良好习惯,自觉践行垃圾分类。

 各校要充分认识本活动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途径。将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工作、文明校园创建、环保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引导师生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创新形式,吸引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八: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分片包干“桶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城乡面貌,落实垃圾分类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 号)、《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 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8〕56 号)和《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 年)》(镇政办发〔2018〕75 号)文件精神,决定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分片包干“桶长制”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坚持城乡统筹,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行分片包干“桶长制”管理制度,不断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分类质量,为建设“美丽镇海”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联动、全面覆盖、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分片包

 干“桶长制”,形成“分片守点为基础、检查整改为手段、规范保质为目标”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控制生活垃圾增量,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垂直监督”原则,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分片包干“桶长制”。“包干桶长”是包干区域垃圾分类的第一责任人,对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联系桶长”和“执行桶长”是相应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问题整治的督促检查、落实跟踪、协调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一)“包干桶长”:由区领导担任各村、社区的“包干桶长”。负责指导、督促垃圾分类问题的治理与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执行桶长”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跨村(社区)或跨部门问题,确保职责交叉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包干桶长”每月检查或听取情况汇报不少于 1 次。

 (二)“联系桶长”:由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系桶长”。具体履行指导、协商和监督职责,协助“执行桶长”落实各类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定期向“包干桶长”汇报工作进展,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归集整理工作。“联系桶长”每半月检查不少于 1 次。

 (三)“执行桶长”:由各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执行桶长”。全面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问题的治理与整改工作,组织编制小区、村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及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及时完成“包干桶长”下达、“联系桶长”转达的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发现跨区域、跨部门问题及时向“联系桶长”、相关职能单位反映,协助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落实专人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垃圾分类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执行桶长”2019 年结合相关工作每周检查不少于 1 次,以后每半月检查不少于 1 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或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分片包干“桶长制”管理制度,负责整治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联系桶长”要定期开展检查、通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包干桶长”,通告辖区“执行桶长”。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细化措施,确保“桶长制”落到实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工作宣传。“包干桶长”、“联系桶长”、“执行桶长”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并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显要位置设立垃圾分类“桶长制”公示牌,公示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开展“桶长制”宣传,鼓励引导社会舆论参与监督,坚决曝光

 典型问题,积极报道先进经验和优秀个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垃圾分类“桶长制”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桶长制”工作情况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对各镇(街道)、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1.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名单 2.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履职报告表 3.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制”检查记录表 4.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制”检查问题一览表 5.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制”整改情况反馈表 6.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7.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类型清单

 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名单 包干 桶长 联系单位 联系 桶长 执行 桶长 联系村 (社区)

 林雅莲 区委办 孙大海 杨海燕 万市徐村 区税务局 章

 程 吴

 昊 兴庄路社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贺

 军 楼姿含 同心湖社区 何黎斌 区政府办 陈

 恺 楼维芬 光明村 区市场监管局 包临江 龚建刚 海港社区 区财政局 顾

 舰 毛

 炜 总浦桥社区 顾国芳 区人大办 朱国军 徐

 钢 五里牌社区 区卫生健康局 刘义敏 张秀兰 俞范村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阮一心 张国斌 俞范社区 胡祖友 区政协办 周澄东 刘

 晨 汇源社区 区残联 邓伟余 吴英华 湾塘村 区人武部 穆伟军 林伟军 沿山村 李

 斌 区发改局 胡荣章 毛继华 汶溪村 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刘海滨 刘

 艳 九龙湖村 区委党校 冯旭春 王光润 思源社区 俞泉云 区委政法委 孙海雄 周国荣 勤勇村 区文联 张如新 王天成 陈倪路社区 林伟明 区纪委(监委)机关 余维勤 赵会营 董家畈村 区气象局 全彩峰 冯伟明 金华社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邹育平 范

 骏 金邑社区 杨国胜 区经信局 宋

 琪 孙惠明 陈家村 区妇联 贺仙梅 姚

 晔 中一社区 童华强 区商务局 徐洪涛 李

 军 银凤社区 区经信局 宋

 琪 周亚萍 东信路社区 张新东 区民政局 曹慧云 陈加淼 朝阳村 区总工会 郑

 岗 徐元宵 盛家社区 周方涛 区委组织部 施宇峰 张惠龙 莲晴社区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刘国荣 李益敏 十七房村 罗思维 区税务局 章

 程 姚忠伟 敬德村 区供销社 鲁佰军 吴

 冰 新晨社区 高炳华 区统计局 孙

 灵 贾利军 田杨陈村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葛国斌 陈旦旦 田顾村 包志安 区委统战部 张敏海 王晓红 钟包村 区生态环境分局 李夏英 邵鑫洋 庄一社区 陈志红 区人力社保局 毛友军 郑尚强 杜夹岙村 区市场监管局 包临江 刘剑平 长石村 王信永 区审管办 陈蓉晖 王孟雷 觉渡村 区科技局 顾

 昕 刘曾妮 龙源社区 程振明 区人力社保局 毛友军 忻文杰 后大街社区 区建设交通局 庞永刚 赵拉结 胜利路社区 区建设交通局 庞永刚 苏

 坚 青枫社区

 刘立群 区教育局 毛志挺 吴建林 岚山村 区教育局 毛志挺 叶喜卓 炼化社区 区医疗保障局 高宁放 胡

 昶 三建社区 黄向华 区委编委办 王亚玉 孙东明 渡驾桥村 区招商中心 张

 蔚 张

 羽 清水浦村 区信访局 房驯骏 周国民 沿江村 叶秀贝 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胡文雄 马

 刚 永旺村 区审计局 孙泽洪 章奇一 中兴社区 区房屋征收办 曹勇健 何爱国 石塘下社区 熊澎桥 区公安分局 孙天龙 李

 宏 城东社区 区新闻中心 刘炳祥 徐益军 顺隆社区 区发改局 胡荣章 冯

 琛 镇电社区 秦迅阳 区红十字会 沈

 思 杨天佑 中街社区 区司法局 郑宏雷 顾静杰 清水湖村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黄金冬 叶燕萍 金东社区 王耀军 区农业农村局 周国伟 叶显能 西门社区 区应急管理局 陈松林 庄晓峰 涨鑑碶社区 物流枢纽港管委会 陈宇东 金成耀 广源社区 罗龙利 区委宣传部 林世军 张菊芬 迎周村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阮一心 吴

 敏 后施社区 区档案馆 严廷海 李良宏 虹桥社区 柴鹏飞 区金融办 陈建江 胡安江 长宏村

 区生态环境分局 李夏英 吴甬明 西河村 翁国光 植物园办 刘伊乾 王晓东 庙戴村 区工商联 胡如君 庄瑞芬 箭港湖社区 严红霞 团区委 计允斌 曹敏珍 南一社区 区公建中心 朱松杰 陆华芬 静远社区 新城管委会 李阳育 刘建耀 团桥村 胡金红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马碧波 马海宏 临江社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马碧波 钟其明 庄市社区 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 孙惠良 胡鹏程 高教社区 洪学军 区法院 刘天恩 高兆云 中心村 区农业农村局 周国伟 董华梁 西经堂村 董顺来 区检察院 金

 涛 王基伟 桕墅方社区 区商务局 徐洪涛 陈

 武 余三村 唐东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贺

 军 马振万 车站路社区 区委老干部局 文有禄 贺

 麟 白龙社区

  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履职报告表

 (

  年

  月)

 村(社区)

  “包干桶长”

  ” “联系桶长”

  检查内容:

 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下步工作计划

 “包干桶长”签字:

 日

 期:

 “联系桶长”签字 :

 日

 期:

 备注:本表由“包干桶长”、“联系桶长”签字后,每月 25 日前报区分类办。

 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制”检查记录表 检查区域

 检查点位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天气情况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记录人

  日期

 备注:本表于每月 20 日前报区分类办。

 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制”检查问题一览表 填报单位:

 “联系桶长”签字:

 日期:

 备注:本表于每月 20 日前报区分类办。

 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长制”整改情况反馈表 序号

 问题位置

 存在问题

 现场照片

 备注

 填报单位:

  “执行桶长”签字:

  日期:

 备注:本表于每月 25 日前报区分类办。

 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一栏”:即包括分类收运单位、车辆、时间和人员信序号

 问题

 位置

 存在问题

 整改前照片

 整改后照片

 整改情况

 说明

 息,小区(村)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和镇(街道)或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投诉电话。

 “两图”:即小区(村)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点位图(包含在四类垃圾点位、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收集投放点位以及建筑、大件和园林垃圾集中收集投放点位)和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宣传图。

 “三点”:即小区(村)内各类垃圾收集投放点位、定点收运点位和临时清洗点位(非以桶换桶模式的必须设置该点位)。

 “四桶”:即小区(村)内必须配有“绿、蓝、红、黑”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

 “五导”:即各小区(村)必须在三月前完成所有住户的垃圾分类标准先导、入户指导、桶边辅导(配备桶边垃圾分类督导员)、因地制宜开展激励引导和考核督导工作。

 镇海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类型清单 1.一栏: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醒目位置)是否包含分类收运责任人信息、分类投放收运时间、督导员姓名、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

 2.二图:投放点位分布图是否包含厨余垃圾投放点、其他垃圾投放点、可回收物投放点、有害垃圾投放点、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投放点、定时收运归集点、垃圾桶清洗点;分类基础知识图是否按照分类的目录和标准要求,告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知识。

 3.三点:是否落实生活垃圾投放点、定时收运归集点(以桶换桶模式无需落实)、垃圾桶清洗点(以桶换桶模式无需落实),是否及时清理清洗清运。。

 4.四桶:是否按照标准配置“绿、蓝、红、黑”四色垃圾桶。

 5.五导:

 标准先导:小区内是否有垃圾分类标准。入户指导:小区督导员是否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桶边辅导:小区督导员是否落实,是否在垃圾桶边指导居民进行投放分类。激励引导:是否有激励、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措施。考核督导:是否对居民分类质量、物业或环卫部门收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6.小区物业企业是否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是否配足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设施,标识是否统一、收集运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混收混运现象。工业垃圾、装修(大件、园林)垃圾等是否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7.垃圾分类氛围营造(是否有三种类型五处以上的宣传设施)。

 8.是否设置装修(大件、园林)垃圾集中点、低价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

 9.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

 10.每个垃圾投放点是否落实专(兼)职督导员,是否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桶边辅导和主题宣传,入户指导率(%)。

 11.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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