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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传统武术与乡村社会结构良性互动的应然向路——基于结构化社会理论视角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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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坤,刘树军 ,何 叙 ,陈德旭 ,鲁梦梦

乡村是维系中国社会结构的“稳定器”,中国社会暗含着“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的深层逻辑。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将繁荣乡村文化视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维度——传统乡村文化承担着重塑文化形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等多方面重任[1]。为此,探索中国传统乡村文化中的典型代表——传统武术,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应然向路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要议题。从史学层面而言,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孕育并塑造了传统武术的发展走向,且两者间建构起了稳固的内在关系联结,而工业社会极大地解构了这种关系的稳定性[2]。回溯传统武术与乡村社会结构互动历程的变迁,剖析传统武术当代生存困境的本质,探寻传统武术与当代乡村社会结构良性互动的应然向路,助力乡村文化繁荣,构成了本研究的立论缘起。

在理论分析基础层面,结构化社会理论为传统武术与乡村社会结构间的关系互动提供了契合的理论分析视角。其一,结构化理论视角的优势在于理论分析的系统性与连续性,有利于对不同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宏观把握与整体透视[3];
其二,结构化社会理论在诠释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上具有成熟而具体的分析范式。以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借助对文化“意义、规范及权力”的解析,实现了对人类社会行为的阐释[4],确立了结构化社会理论以文化意义、制度规范及权力实践的三重维度,解析了人类社会结构与文化互动的理论研究范式[5]。该理论将文化与社会结构间的互动关系概括为文化意义、制度规范及权力实践三重层面发生着不停歇的“解构与重构”[4],即时间与空间的脱域促使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结构关系的不断发生重构[6]。显然,该理论为传统武术与乡村社会结构间的互动关系解析提供了具体的理论分析框架。

因此,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立足于结构化社会理论所沿用的文化意义、制度规范及实践权力等解析维度,遵循“建构―解构―重构”的纵向逻辑,构成了探寻传统武术与当代乡村社会结构良性发展的基本思路。

社会结构与传统武术间关系的互动带有明显的建构性[7],超稳定甚至是“停滞”的农耕乡村社会结构实现了对传统武术文化特质的孕育。因此,在结构化社会理论中,传统武术在文化意义、制度规范及权力实践三重维度上呈现出生产性、伦理性与组织性的显著特质。

1.1 乡村社会对传统武术的文化意义的根基塑造——生产性

结构化社会理论认为,文化的意义是借助人类的实践活动而实现生产与再造的[8]。因此,对传统武术文化意义的考察,难以抛弃针对其文化存在意义的审视。而从文化意义产生的根源来看,文化是人类对自然界进行完善、加工和改造的结果[9],此定义赋予了文化以谋求人类生存为价值指向的存在性意义。在实践中深度嵌入农耕社会结构中的武术,其文化的首要意义体现为对社会生产的密切参与,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武术文化意义的生产性特质。

实际上,传统武术文化的意义突出表现为生产性[2],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劳动在诸多人类社会实践中占据着特殊地位,其在塑造社会结构的同时,亦影响着每一种文化形态的特质演进[10]。首先,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早期,农耕与习武构成了百姓生活的重要内容,两者之间紧密交融;
其次,传统武术在数千年的乡土社会结构中衍生出来了大量参与社会生产的相关职业群体(如,刺客、护院、镖师、武医、武师、武侠等),其中数量最庞大的当属于农民[11],而且,与武术相关的职业呈现出“安身保命与养家糊口”的职业特征,深刻地反映出武术紧密参与社会实践的生产性;
此外,近代以来传统武术与西方现代体育的不兼容难题,亦可从传统武术的文化意义层面得到阐释——西方体育的“游戏性”“非生产性”[12]致使其难以实现与带有突出生产性特质的传统武术相兼容,即传统武术的生产性文化意义与西方体育 “非生产性”(游戏性)文化意义的分野,决定了中西体育文化的内在本质差异性。诚然,从武术的文化特质而言,“击技性”无疑是武术在文化层面的重要特质;
但从立足于以人为主体的社会文化存在的意义而言,参与社会生产维系着人的主体性存在,则显然是传统武术在农耕社会中的首要意义。

(1)传统武术文化意义的生产性是由农耕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从武术的起源来看,在武术的文化意义系统尚未成熟之前,刮销器、砍砸器、尖状器的使用,便为武术文化意义的生产性确立了基本方向[13];
之后,绳索、弓箭与弹丸等的使用,逐渐拓展了武术在对人的自我保护与技击层面的文化意义创造;
而军事战争、祭祀、宗教、医学等人类活动,为当时人类自身保存、保养和体认生命创造了条件[14]。纵览武术的形成与发展,武术始终追求对人类生命的保存、保养和借此以实现对生命体认的功能诉求,体现出了“实用理性精神”。李泽厚指出,实用理性是国人的突出心理文化特征,在这种文化心理作用下,处处讲求实用[15]。在实用理性心理特质的引导下,农耕社会结构下的人们将武术用以服务生产,以便改善生存物质环境。(2)乡土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从深层次上决定着传统武术生产性的演进方向。中国乡土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与低流动性,决定了社会个体难以与维系其基本生存的土地相剥离。高度自给的传统农耕社会结构,为传统武术文化意义的演进提供了稳定的生存空间。整体而言,武术在乡村间的延续是建立在完成农业生产以实现个体生存与赋税缴纳的基础之上的。在此情形下,传统武术的文化意义建构必然极为重视生产性,进而实现社会个体在农耕社会的安身立命。

1.2 乡村社会对传统武术制度规范的道德演绎——伦理性

伦理道德与制度规范在文化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的深层设计[16]。隐含于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中的伦理道德,建构起了武术文化意义的伦理性特质,并最终以传统武德的形式得以外在呈现。传统武德出现的核心意义在于实现了对传统武术内在规范制度的建立,提升了传统武术与社会结构间的契合度,明确了传统武术文化演进的制度规范。从本质上说,传统农耕村落社会的道德规范向武术领域的渗透促进了武德的形成。

(1)“乡村自治”传统的农耕社会结构为武术伦理的形成与实践创造了空间。从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体系来看,自秦朝推行郡县制以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法权地位,此后历代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管理模式得以确立。郡县制虽然实现了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但县以下则实行“自治”,形成了“皇权不下县”的社会秩序特征——“乡村自治”。某种程度而言,由此确立了儒家道德伦理与宗族伦理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显著地位,亦为传统武术伦理道德的发展与实践提供了具体的空间。费孝通先生则以“格局差序”“熟人社会”“无诉社会”“长老统治”等概念对中国传统村落社会秩序结构特征进行了生动的概括与描述[17]。如,许多传统武术拳种在传承与发展过程中,深谙乡村社会秩序的道德伦理准则,将宗族道德伦理直接运用于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实践,且这种实践较少受到统治者们的直接干预。整体而言,村落社会是由个人、家庭、家族及村落组成的初级社会群体,血缘亲情与地缘乡情为基础的社会关系[18],为镶嵌于其中的传统武术组织(或个人)的伦理性生产提供了空间。因此,农耕乡土伦理在完成自身体系构建的同时,也实现了对传统武术伦理性的塑造。

(2)中国传统乡村伦理道德赋予了武术伦理性的基本内涵——武德。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官、俗”两种文化的分野,传统武术依托民间的文化生产机制,使传统武德形成了以门规戒约、谚语格言和传闻故事为载体,以日常道德、习武要求、侠义精神为基本内容的三重结构[19]。其一,在日常道德规范方面,体现在对社会个体在乡村宗族社会结构中角色与行为规范的规训与制约。如,在《内家拳法》中有“五不传”,太极拳亦有“八不传五可授”的具体道德要求。其二,在习武要求方面,体现在对习武、用武及习武中人际关系的明确要求。如,在《少林十戒约》中有对待师长“勿有违抗及傲慢之行为”,苌家拳《初学条目》中有“凡事恭敬谦逊,不与人争”,《洪门三十六誓》中有“和老少之勇序”的具体要求。其三,在侠义精神方面,体现在对习武群体社会责任与自身秉性的双重追求。一方面强调习武者对身处乡村社会秩序规范的遵循,另一方面又体现出对国家社会秩序调节的积极参与。整体而言,处于乡村社会“自治”场域下的传统武术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适应农耕乡村社会结构的伦理道德行为体系。

1.3 乡村社会对传统武术权力实践的秩序表达——组织性

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是武术在文化形态演进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文化及文化研究中所发生的一个重要转向就是对政治的重新定义[20]。当一种文化形态走向成熟之后,文化的影响力就会不断走向扩大化,其对社会权力秩序的影响作用也不断得以呈现,文化的政治影响力就此形成。军事是武术早期参与国家权力实践的主流方式,而伴随着宋代之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传统武术折射出对国家权力实践参与的强烈愿望。不断走向成熟的传统武术,虽然难以实现从个体层面对“国家―社会―权力”秩序的调节,但数量庞大的农民群体,稍加组织便可成为深刻影响“国家―社会―权力”秩序的重要因素。本质而言,传统武术组织化形态的提升动力,离不开乡村社会结构的长期孕育。

首先,游离于乡村社会之外的“侠”较早地表达了对“国家―社会―权力”秩序参与的意愿与决心,但难免受到组织化程度低与数量规模小等因素的限制。数量较少且低组织化程度,让“侠”成为了一种亚文化的存在,并引发了官方势力的长期“围剿”。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结构中,如果说知识分子群体的灵魂中隐含着“儒”的影子,那么平民群体的内心深处则忽隐忽现着“侠”的影子[11]。冯友兰在阐释墨家起源之时,将墨家定义为在贵族政治崩坏之后专以帮人打架为职业的武专家,即为侠士群体[21]。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侠义”精神和行为的确在乡村结构中获得了广泛性的接受和赞许。而传统武术的根基在于农村,其文化带有浓厚的非官方性,极大地弱化了传统武术对“国家―社会―权力”秩序的表达。此外,武举制度的出现,虽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武术在国家权力秩序层面上的参与通道,但通过武举制度实现阶级跃迁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及武举与文举人才选拔后的任用差异性,也成为限制武术参与“国家―社会―权力”秩序实践的重要因素。因此,早期武术在国家权力表达与实践层面的“失语”,是由组织化程度较低所导致的。

其次,宋代之后市民社会的规模性兴起,提升了传统武术以“社”的组织方式参与权力实践的强度。陈山对《宋史·兵志》《都城纪胜》《武林旧事》等相关文献梳理后指出,宋代以“社(弓箭社、角牴社、英略社、锦标社等为名号)”为组织单位的民间武术总人数高达24万之巨[11]。组织化程度及规模的壮大,促使传统武术以组织的方式参与国家权力或军事活动的程度不断提高。受制于中国农业社会结构及权力结构的稳定性,传统武术组织化参与“国家―社会―权力”实践的程度长期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而清朝建立之后,民间武术结社对国家权力实践的迫切性陡然提升。如,活跃在福广一带以“反清复明”为国家权力实践诉求的三合会,以反清、反外国侵略为权力诉求愿望的太平天国运动,以及以“扶清灭洋”为国家权力实践诉求的义和团运动,均是以农民为主体,以村、镇为单位的公开组织[22]。原因在于,以村镇为基本单位的传统武术文化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引发了传统武术对“异己”文化实践的激烈对抗,强化了其参与国家权力实践的内生动力。因此,乡村社会结构中的“社”(组织)与“市民社会”(组织规模)的发展转向现实了对传统武术组织化的培育,增强了传统武术参与“国家―社会―权力”实践的强烈诉求。

工业化进程致使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发生激烈变革,极大地解构了传统武术与乡村社会结构间的内在固有关系联结,并直接引发传统武术的当代生存危机[2],具体体现为武术文化生产性意义的弱化、武术伦理规范的式微和武术组织实践的衰弱。

2.1 工业社会对传统武术文化意义的弱化——生产性的削弱

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得武术从业者的数量与种类骤然降低,有的甚至是消亡,这从根本上削弱了武术文化意义的当代生产与延续。传统武术是一种生产性的文化,为实现对个体生存的维系,其表现为对农耕文明社会中人的物质生产得以保持。从文化意义产生的根源来看,满足农耕文明时期人类的需要是中国传统文化意义产生的基础[15]。因此,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代表,武术外显为一种“技艺”[7]形态,带有明显的生产性。武术与军事、艺术、医学、安保、侠义、教育等领域相结合,均衍生出大量的职业群体(如,将士、武医、武师、镖师、武术艺人、教头、铸兵师等),这些职业的存在赋予了武术深刻的生产性意义——以武术实现生存与安身立命。而现代工业社会在较大层面上消融了以武术为生的职业群体的存在,或者说,以武术为生产方式的职业群体在现代社会结构中面临着剧烈的职业转型。

(1)以武为生的职业群体在工业社会中的角色不复存在,致使大量职业群体消亡。中国超稳定的传统农业社会结构,使乡村社会牢固地占据着社会的主流存在方式。以武技为生的大量职业根植于农业社会结构之中,大量武术从业群体的身份特征是半农业生产、半以武为生。如,在太极拳起源中所述,陈王廷平时从事农业,闲暇造拳、教拳[23];
再如,诸多知名武术家的身份也是医生,半医半武。由此可见,以武谋生的众多武术职业群体,与农业生产的关联密切。有学者指出,城市的发展是武术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城市的发展催生了诸多的武术新职业(如,镖师、武师、武术艺人等)从业群体。城市对武术文化意义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文化生存空间的拓展,必然会为武术发展注入全新动力。但整体而言,一方面受制于传统社会中城市规模,另一方面受城市自身没有实现工业化等的多方限制,传统武术对现代工业化城市社会结构的嵌入程度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2)传统武术的生产性意义尚未在城市社会结构中得到有效伸展,其生存空间却遭到了由工业社会所衍生出的大量运动项目的挤压。工业社会将原属于乡村文化中的一部分身体运动经过“校正、整形和训练”使其为“城市中的严肃竞赛体系”,并充分赋予了其在城市结构中的教育、竞技、娱乐、休闲、产业等多层面的文化意义,衍生出了大量与工业社会高度契合的运动项目[24]。现代运动项目与工业社会的高度契合性,使其获得了广泛的生存与适应能力,并在世界范围迅速传播。当传统武术与西方现代体育处于同一文化生存空间时,传统武术由于尚未与城市社会结构从根本上建立起稳固的关系联结,必然导致其生存状态的失衡。由此引发的体育“土洋之争”便是业界对该问题的激烈反思,也体现出传统武术与工业社会结构间联结薄弱性的现实困境。

2.2 工业社会对传统武术制度规范的撕裂——伦理性的式微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村落,是以“有机团结”方式组建的礼俗社会[25],这从根本上塑造了传统武术在制度规范上的伦理性。换言之,借助伦理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使得传统武术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在制度规范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进而形成了以家族组织为基本单位、以儒家伦理为主要行为准则的传统乡村社会[26]。低流动性且超稳定的乡村社会内部,形成了一套以地缘血缘业缘为基础的、“差序格局”特征明显的中国基层乡土社会结构。梁漱溟在对比中西方社会结构后,概括出了中国社会的“伦理本位”特征,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社会,并指出伦理社会就是将一切社会关系家族主义化。近代以来的中国乡村社会变革,极大地冲击了传统乡村社会结构的宗族化组织方式,并从根本上弱化了传统武术的伦理性。

(1)高流动性的现代农村促使大量农民群体“离土又离乡”[27],极大地冲击了原有乡村社会的宗族聚集结构。中国近现代城镇化率的持续攀升主要是通过农村人口外流,在以农村作为“蓄水池”的基础上所发生的,离乡的社会个体,具有多重的社会身份,丰富了原有人际社会关系结构,在较大程度上解构并弱化了乡村伦理的治理效能。主要体现为乡村宗族群体事务的参与性降低,直接造成乡村宗族伦理制度的参与主体性弱化;
流动人口所逐渐形成的城镇化聚居思维与行为方式,削弱了其对乡村宗族伦理秩序维系动力,最终造成乡村文化继承内在动力的弱化。对传统武术而言,习练传统武术的群体数量降低了,传统武术的宗族式群体联结内在紧密程度也走向了衰弱。

(2)传统武术传承方式的变迁进一步加速了传统武术伦理性的弱化。师徒传承是传统武术延续所依赖的核心传承方式,但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变革、教育与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师徒传承所需要的原路径被打破(如,传承群体向城市聚集、传统武术进校园、传统武术的非物质文化保护等举措),进一步解构了传统武术的固有传承环境。在原有师徒传承的模式中,师傅对徒弟的约束主要依靠伦理规范这一基本手段,它从根本上保障了武术伦理在乡村社会结构中的影响力。而当代社会中武术馆校、校园武术教育、非物质文化保护中的传承人保护等举措,让师徒传承中的伦理规范成为一种“理想型”的规范方式,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具体的延续。此外,社会的不断发展驱动着新伦理规范的不断变革,而传统武术伦理规范的时代更新速度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这也是造成传统武术伦理性不断走弱的重要原因。

2.3 工业社会导致传统武术实践权力的式微——组织性的衰弱

以儒学为根基的传统武术深层文化也映射着参与国家权力实践的理想追求。传统武术曾秉持着拳勇乃治国平天下之大旨[28],“无拳无勇定会盗贼四起,国家混乱,外侵凌辱”的国家权力参与理念[29]。现实中,传统武术与国家权力实践互动强度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这是由于习武群体规模小以及组织程度较低所决定的。近代民族国家兴起之前,身体不仅不被视为国族生存的基础,甚至被排斥在国家权力之外[30]。如,汉代之前的“武士”阶层或 “侠”(游侠)阶层不仅规模较小,且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也较低,加之“侠以武犯禁”的官方意识形态,极大地限制着各个历史时期武术参与国家权力的实践。虽然自唐代周武年间设置并延续至清朝的五百余次的武举考试[31],可被视为武术参与国家权力有了官方的渠道,但远不及文举的重视程度。因此,宋朝之前的传统武术在组织规模与组织化程度上均没有实现明显的提升,对国家权力实践的参与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组织化规模的扩大以及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是传统武术在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中参与国家权力表达与实践的基础性前提。(1)宋朝之后的传统武术通过对自身参与群体规模及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强化了传统武术与国家权力实践的互动强度。具体表现为,依托农村社会结构的宗族组织方式,数量庞大的农民习武群体开始出现——如,宋朝支持和鼓励乡村武艺结社[31],而后诸多规模庞大的民间武术结社组织相继发展。(2)宋朝时期的国家政权饱受外族侵扰,从宋高宗时期便采纳利用民间武术结社以抵抗外族侵入的政策。受此影响,民间武术结社在配合和服务军事行动后,其组织化程度得到明显优化。此外,宋明时期分布多地出现的抗倭民间武术组织,以反清复明为目标的武术秘密民间结社,以反抗外国侵略为目的的义和拳运动等等,均是传统武术组织参与国家权力实践的重要表现。最终,逐渐构建起了在乡村社会结构模式下传统武术参与国家权力的稳定实践机制[13]。

近代工业社会瓦解了以乡村宗族社会结构为基础的传统武术组织方式,致使传统武术与国家权力间的互动强度衰弱。(1)工业社会所引发的城镇化与生产方式的变革,让习武群体的聚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乡村宗族组织结构关系被新的城镇化聚居关系所打破,民间武术组织的主体被城镇化生产方式所抽离,民间武术组织的组织强度与规模迅速走向衰弱。(2)武术在工业社会的功能与价值也发生变迁,工业社会结构下传统武术的谋生、防卫、家族认同为主的功能逐渐弱化,致使传统武术组织内部聚合力降低。整体而言,工业化的社会生产方式解构了传统武术以乡村宗族社会结构为依托的群体组织方式,使习武个体间的群体组织方式又变回了分散状态,并最终导致组织聚和力降低。传统武术组织群体规模及内部组织聚合力的双重衰弱,必然导致其在国家权力实践层面的整体性弱化,最终造成传统武术与当代社会结构间的关系割裂,体现为传统武术当代的生存危机。

突破传统武术生存困境的关键,在于其与当代乡村社会结构间良性关系的重建——现代化关系的重塑,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指向[32],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然蕴含着对传统武术未来发展的思路借鉴。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个振兴”路径和主攻方向[33],为传统武术与当代乡村社会结构的良性关系重建指明了具体方向——以“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为核心驱动力,实现传统武术文化意义生产性的重构;
以“人才振兴”“文化振兴”为重要目标指引,推进传统武术制度规范伦理性的重塑;
以“组织振兴”为实践切入点,推进传统武术权力实践组织性的重建。

3.1 “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传统武术文化生产性意义重构的核心驱动力

在产业化交往为特征的工业化时代,生产性文化实现了生产、消费与社会关系的同一与再生,从而建构了当代社会生产与交往秩序[34]。马克思的文化整体观认为,文化演进的动力机制在于对人们需要的满足[35],这就意味着传统武术应从满足工业化社会结构中人的产业化交往需求入手,实现对产业化的参与,以确保在社会结构中的“镶嵌”力度——强化传统武术在工业社会中的生产性意义。故此,立足于工业社会结构中人类的需求满足,以产业化思维强化传统武术在社会结构中的生产性意义,已然成为破解其未来发展的实践向路。此外,文化产业发展的“环境友好”特质,亦为传统武术文化特色产业发展在区域性乡村社会中的定位指明了方向。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五大路径中的“产业振兴”与“生态振兴”,为当代传统武术文化意义上的生产性重构提供了核心驱动动力。

(1)以“产业振兴”为内驱,提升乡村传统武术文化服务业与制造业。武术对传统农业社会结构深度“嵌入”的重要原因在于,武术作为一种生产性文化,长期参与农业社会生产,维续着人们对武术文化的需要。因此,应以“产业振兴”为动力指引,以满足城乡居民武术文化需求为“切入点”,着力发展传统武术文化服务业与制造业,以实现村民的“生活富足”目标。其一,精准对接当前人们的各种文化需求(如,强身健体、人身防卫、防病治病、精神陶冶、文化体验、放松身心、文化传承等),整合农村传统武术内部资源,培育丰富的武术地域特色或拳种特色的从业群体,实现村民的就地就业,积极发展传统武术文化产业。如,河南温县、四川青城县、贵州清镇市等乡镇均尝试从产业资源的角度,采用武术培训、武医康养、赛事表演等形式,对本地武术资源进行了产业化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塑造了乡村名片,吸纳了一定的就业群体,强化了传统武术与当代乡村社会结构的内在联结。其二,聚焦传统武术产业价值,发展并培育传统武术文化相关的制造业(如,武术器材、武术服饰、武术手工艺品),亦构成乡村武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如,河南开封的石锁生产、广州佛山镇的咏春桩生产、浙江龙泉刀剑生产、浙江义乌武术小商品生产等也是传统武术文化产业化转型的重要体现。

(2)以“生态振兴”为指引,积极打造特色乡村武术旅游服务业,推动农村产业升级。人类的工业化社会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是牺牲环境生态为代价的,而以武术文化为特色的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也为改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提供助力。利用乡村传统武术文化特色与自然资源优势,丰富农村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特色传统文化与自然资源优势使当代乡村有参与第三产业发展的机会和能力,如,以四川黄湾武术小镇、武当太极小镇、温县太极小镇、邯郸太极小镇等为代表的武术小镇的兴起,就是将武术文化与自然相结合,以服务、旅游、康养、体验等方式推动乡村产业升级的典型案例。总而言之,“生态振兴”为当前传统武术促进乡村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提供了具体的实践方向。

3.2 “人才振兴”“文化振兴”——传统武术制度规范重塑的重要目标指引

文化是“人化”与“化人”的统一,体现了对“人之为人”思想道德制度规范旨趣的追求[36]。广义的文化即“人化”,也即人是文化的创造主体,文化的赓续需要人的主体性参与[37]。显然,一种文化的赓续的有赖于人(人才)的不断参与与创造,也因如此文化的功能和价值(“人化”思想道德建设的目的)才能有效达成。因此,“人才振兴”“文化振兴”为传统武术从文化本质——制度规范的维度,重塑与当代乡村社会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目标指引。

(1)在“人才振兴”方面应强化传统武术人力资本开发力度与制度保障。其一,就农村内部而言,应创新职业农民制度,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为契机,多措并举,因地适宜地提升村民对传统武术的参与力度,着力提升智力、技术、管理保障,挖掘并激发村民内部对传统武术的传承、保护与创新活力。传统武术的传承与保护有赖于全社会力量的广泛发动,明确传承人权力与义务,完善荣誉授予体系,多方培育基层武术骨干等措施,尤其应重点从村民内部激发传统武术赓续动力[38]。其二,以乡愁为纽带,吸引专家、学者、技能型人才投身乡村传统武术文化建设,亦是从乡村外部实施“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传统武术集多种文化价值于一身,其现代化转型发展需依靠多维度、多元化人才的共同开发。因此,应发挥科技作用,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畅通城市人才返乡参与传统武术发展的多元渠道。如,利用高等体育院校的专家优势,利用体育产业研发公司的科技优势,利用健康产业医疗康养资源优势等,扎实推进人才的培养、产品服务的研发、市场推广等工作,亦是助力传统武术完成现代化转型的应然向路。如,大量的科研工作者及医务人员已经在传统武术对帕金森、癌症、神经、心理等多种疾病领域的干预效果进行了研究,为其在当代社会的现代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简言之,人才是传统武术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支撑。

(2)在“文化振兴”层面应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引领,建设乡风文明,夯实社会文明的基础。乡村文化繁荣的价值追求在于对人类思想道德的塑造,进而实现“乡风文明”。传统武术作为一种饱含“家国情怀”“修身治世”“敢于担当”等优良传统文化基因的思想宝库,极具文化道德感召力。其一,国家角度而言,传统武术文化凝结着对外族侵略奋勇抵抗的民族精神;
其二,在社会治理中,传统武术蕴含着丰富的治世理念与处世哲学;
其三,在个体担当方面,传统武术积淀了体系完备的武德思想。故此,应将传统武术,尤其是区域性特色传统武术,纳入乡风文明建设之中,以强化传统武术文化在思想道德建设的引领。需要指出的是,限于时代及区域文化的差异性等原因,部分传统武德内容需要时代性更新与创造,以便达到更好的道德规范作用。如,在徐州沛县、五陵片区山邵阳县、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等地区的村落中,习武要求不仅是习武者的道德行为规范,很多内容也被写入乡村宣传栏,成为引领村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实践抓手[39]。

3.3 “组织振兴”——传统武术权力实践重建的实践切入点

“组织振兴”是在当代中国乡村振兴权力实践中达成“治理有效”的重要保障[33]。有学者指出,中国乡村社会实现有效治理的前提是制度化[40]。就传统武术生存状态而言,武术组织羸弱(甚至是缺失)及传统武术组织内部的低制度化水平,共同阻碍着传统武术对当代乡村社会结构间的有效融入。故此,重视乡村传统武术的组织重建和提升武术组织制度化建设水平,构成了重建传统武术与当代乡村社会结构内在联结的有效路径。

(1)应强化乡村传统武术组织的重建,推进乡村共同体的建设,提升集体认同。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乡村中国各种问题和危机的根源,归根结底来自于乡村组织所处的困境[41]。乡村振兴的实践离不开乡村共同体的建设,更离不开乡村基础组织的建设[42]。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固有乡村武术组织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的变革也弱化了乡村武术组织成员间的互动强度。因此,探索以传统武术为载体的乡村共同体重构路径,以推进乡间治理的有效性达成,就显得尤为迫切。应切实重视并抓牢对乡村传统武术组织的重建工作,尤其是政府及文体部门应将传统武术乡村组织的重建、组织活动的引导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之中,可以为政府、文体局、社区等行政部门以及自发性的传统武术组织工作提供的思路借鉴。如,山东菏泽单县近年来极为重视对当地梅花拳等传统武术组织的建设,该地区的乡村梅花拳组织在“脱贫攻坚”、地区招商引资、产业资源信息共享、业余文化生活丰富、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自治、德治、法治并举,提升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水平。传统武术组织长期处于一种高度的内部自治状态,面对当代新农村建设,传统武术组织的内外部行为规范亟需从自治、德治、法治的角度予以重新审视,以实现在当代乡村社会结构的准确角色定位。应完善自身组织规范,提升组织自治水平;
应扎实推进组织道德引领作用,积极发挥组织德治效能;
应明确责任与义务法制边界,提升组织法治建设。尤为值得指出的是,村镇党委应重视乡村传统武术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引导与监督。如,政府引导下的河南、山东、河北、福建等地的农村传统武术组织的规范程度、组织活力及组织效能等方面能力明显提升,并在抗疫互助、劳务信息共享、邻里人际关系调节、地区资源开发、区域性文化资源共享等方面释放出了巨大的治理效能。此外,还应强化传统武术组织与其它乡村组织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水平,如与乡村公益、产业、教育等组织密切配合,以积极助力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

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是党和国家对中国未来社会结构发展的准确把握,也为传统武术与当代乡村社会结构间的良性关系锚定了路径方向。回溯传统武术与乡村社会结构的发展历程,传统武术与乡村社会结构间呈现出显著性的“建构―解构―重构”互动关系特征。其一,工业社会之前,中国超稳定的乡村社会结构与传统武术间的建构性互动培育了传统武术文化特质;
其二,工业社会的来临极大地解构了乡村社会与传统武术之间的原有互动关系,并引发了传统武术的生存危机;
其三,传统武术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应然路径——以“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为驱动力,实现传统武术文化意义生产性的重构;
以“人才振兴”“文化振兴”为目标指引,促进传统武术制度规范伦理性的重塑;
以“组织振兴”为实践切入点,推进传统武术权力实践组织性的重建。唯此,才能有效达成传统武术与当代乡村社会结构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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